滕彪:驯服工具与刀把子
2014-01-13 23:48:50
【滕彪按:30年后,刀把子又回来了。想起我十年前发表的文章中讲到了“刀把子的风波”。1983严打在30年后会死灰复燃吗?不,不是死灰复燃,严打运动式思维和运动式实践一直没断过。】<br/><br/>选自滕彪:《“司法”的变迁》,原发于《中外法学》2002年第6期。<br/><br/>克劳塞维茨在1832年的著作《战争论》中说:“战争仅仅是用其他手段继续的政治”,而福柯把克劳塞维茨命题翻转过来:“政治是用其他手段继续的战争”。10 而在这里,司法就是政治,我们也可以说,司法是用其他手段继续的战争。列宁说,“随着政权的基本任务已经逐渐由武力镇压转到管理工作,镇压和强迫的一般表现也会逐渐由就地枪决转到法庭审判。”11从”新中国”两位主要的政法领导人的讲话中,也可以看出司法与战争的接替关系:<br/><br/>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锐利的武器,如果说司法工作不是第一位的话,也是第二位。当我们在跟反革命作武装斗争的时候,当然武装是第一位,在革命胜利的初期,武装也还有很大的重要性。可是社会一经脱离了战争的影响,那么司法工作和公安工作,就成为人民国家手中对付反革命,维持社会秩序最重要的工具。12<br/><br/>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都说过,国家机器主要是指常备军、警察、法庭、监狱。毛主席也是这样说的。……我们的专政武器,最重要的当然是人民解放军,但军队不是天天打仗,“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政法机关则天天在打仗,一面练兵,一面打仗,一面工作,一面提高。13<br/><br/>战争与司法是同质的。军队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而司法则是“日日养兵,日日用兵”。司法、军队、警察、监狱都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都不可能独立出来。“司法机关”经常被“政法机关”或“政法部门”的提法所取代。“政法”一词传神地反映了中国法律的地位和特点,传达了有关中国司法最重要的信息。“政法机关、政法部门、政法战线、政法院校/院系、政法委、政法工作、政法干部”,等等。22而“政”,可以联想到“政治”、“政策”、“政权”、 “专政”、“政绩” ,而这些正是中国法制能够被理解的关键词和背景词。政在法之上,法随政之后。<br/><br/>1980 年代以前,“政法部门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 经常被用来描述政法部门的性质。“政法部门是刀把子,这个刀把子必须掌握在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人们手中。”24“刀把子”不抓牢,甚至被坏人拿到,后果危险之至:“专政工具如果不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牢固地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那么,这些‘刀把子’就会被敌人夺去,就会变质,使敌人逍遥法外,而劳动人民就会有人头落地的危险,出现暗无天日的局面。25”“人民司法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这把刀运用得好,可以砍向敌人,保护人民;掌握不好,则可能伤害自己。”26揭批四人帮时期,出现不少类似“牢牢掌握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这样的文章,说的也是刀把子在谁手里的问题27;在1983年严打时期,“刀把子”论又兴盛起来;28但就是在同一年,法学界发生了不大不小的“刀把子的风波”。<br/><br/>“刀把子”是一个工具,司法机关被工具化了。“人民的司法工作如同人民军队和人民警察一样,是人民政权底重要工具之一。”29一位高级法院副院长在第五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中,四次提到了做党的“驯服工具”:<br/><br/>通过反右倾、鼓干劲的整风运动,……使坚持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思想,做党的驯服工具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进一步牢固地树立起来。要不要做党的驯服工具,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与资产阶级法律观点斗争的一个焦点。司法部门只有把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才能)成为党的驯服工具。使坚持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思想,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做党的驯服工具的思想,在广大司法干部头脑中生根……30<br/><br/>考察这一时期的司法话语,还可以非常明显看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位被强调到了极高的程度。罗瑞卿在《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提要》中说:“我们应当坚持政法工作上这个最有决定意义的传统,始终听党的话,作党的驯服的工具,不断增强自己的觉悟和党性,要使我们的思想跟得上党委的领导,并且在组织上与实际工作上,绝对服从党委的领导。”31在北京市1958年的司法工作会议上,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要做到:“坚决服从党委领导,听党的话,党指挥到那里就到那里,党叫干什么就干什么,主动、及时地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切实成为党的得心应手的驯服工具。”32而“党对人民司法机关的领导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体现在方针政策上、政治思想上、组织上以及业务上等各个方面对司法机关进行领导。”33<br/><br/>……<br/><br/>在1983年春节后在上海的一次座谈会上,原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徐盼秋说:<br/><br/>政法部门拨乱反正做的不够,‘左’的东西清理的少。例如人们往往把政法部门说成是‘刀把子’,这在解放初期是正确的,那时以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为主要任务。现在阶级关系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99.97%都有政治权利。政法部门当然还有镇压职能,但不能说是主要职能了,工作重点应该放在保卫四化建设、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保卫人民民主权利上。75<br/><br/>据回忆,“整个会议开得生动活泼,气氛十分活跃,……然而谁也没有料到,徐盼秋的发言竟会成为‘刀把子’风波的源头。”761983年9月《民主与法制》的本刊评论员文章说:<br/><br/>还有少数同志认为,现在政法机关主要职能不是对敌专政了,甚至反对提政法机关是‘刀把子’。这种思想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保护人民的‘法宝’,是镇压敌人的‘刀把子’,政法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仍是对敌专政,这个刀把子一定要牢牢掌握。77<br/><br/>似乎不是无所指的。但是1983年春节到9月份,只有几个月的时间发生了什么变化呢?原来,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开始了为期三年多的“严打”整治斗争。政法机关首当其冲地参加战斗,专政职能提到了第一位。“必须不断提高广大干警对人民法院专政职能的认识,强有力地发挥‘刀把子’的作用。”78<br/><br/>在1983 年1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二次扩大的理事会上,这种论调被“一个副部级干部”说成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最典型表现”,在报告中他指责说:“他妈的上海有个什么法学家,不承认政法机关是‘刀把子’,这是一种胡说八道的谬论。”79中国法学会的一位负责同志质问《法学》的负责人张传桢,为什么这样明显错误的观点还予发表?他的答辩是:从徐盼秋的全部发言来看,根本就没有否认“刀把子”的意思,只是说政法部门除了打击犯罪、发挥“刀把子”的作用外,还要处理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徐的发言是在中央领导人在场的情况下说的,而会上宣布了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扣帽子的“三不主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出政法机关要解放思想,改变传统观点,冲破老杠杠、老套套。“刀把子”的风波到会议的第三天才平息:“中央领导发话下来,大意是,反对精神污染主要是哲学理论界、文艺界的事,……法学界不要盲目凑热闹。”80<br/><br/>可以看出,“刀把子”风波虽然平息了,但是“政法机关是刀把子”的说法没有被否认,只不过它除了是“刀把子”,还是别的。虽然刀把子、阶级斗争、锐利武器和驯服工具这样的词汇在1990年代中期以后的法律作品中越来越少了,但这个提法还有人沿用,这个观念也一直在政法机关中占有一定的市场。意识形态的变迁要经历一个缓慢的过程,更重要的是类似“严打”这样的司法实践更加强化了“刀把子”的观念。人们的话语是社会实践形象而准确的总结。但是话语也不仅仅是实践的镜子,它在归纳和提炼实践的同时,也会对实践产生强化、引导、压制、遮蔽或置换的作用。新的话语裹挟着新的观念能量将会型塑新的社会行动方式。<br/><br/>注释:<br/><br/>11 《列宁选集》第三卷,第518页,转引自孙国华主编《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179页。<br/><br/>12董必武:《要重视司法工作》(1950年7月26日),《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99页。<br/><br/>13彭真:《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纪要》(1962年11月12日),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32-133页。<br/><br/>23 谭政文:《巩固检察工作上两条路线斗争的胜利,为彻底肃清残存的资产阶级法律观点影响而斗争》,《政法研究》,1958年第6期。<br/><br/>24 《政法部门需要彻底的整顿》,1957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社论。<br/><br/>25 中国人民大学审判法教研室编著:《人民司法工作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锐利武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 ,第16页。<br/><br/>26 崔敏 王礼明:《加强党的领导 依法独立办案》,《民主与法制》1979年第2期。<br/><br/>27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组:《牢牢掌握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人民日报》1977年12月4日。<br/><br/>28 参见,景文灿等:《发挥政法机关的“刀把子”作用》,《光明日报》1983年9月10日。<br/><br/>29 周恩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中央政法公报》,1950年第18期<br/><br/>30 张生华:《深入开展两条道路、两种法律观点的斗争 促进司法工作更好更全面地持续大跃进》(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人民司法》1960年第3期。<br/><br/>31 罗瑞卿:《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提要》,《政法研究》,1959年第3期。<br/><br/>3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把总路线的红旗插遍首都司法战线》,《人民司法》,1958年第20期。<br/><br/>33 中国人民大学审判法教研室编著:《人民司法工作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锐利武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 , 第17页以下。<br/><br/>75 《陈丕显同志在沪同法学界人士就立法司法和政法工作的改革问题举行座谈》,《法学》1983年第3期。值得注意的是,《民主与法制》同时也发表了这次座谈纪要,但是删掉了上述有关“刀把子”的几句。见,《陈丕显同志与上海法学界人士举行座谈 热烈讨论立法、司法和政法工作改革问题》,《民主与法制》1983年第3期。<br/><br/>76 张传桢 李然:《“刀把子” 风波记》,载郭道晖等主编:《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93-299页。<br/><br/>77本刊评论员:《大得人心 大快人心》,《民主与法制》1983年第9期。<br/><br/>78 纪树翰 覃正东:《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严惩杀人犯》,《人民司法》1983年第9期。<br/><br/>79 张传桢 李然:《“刀把子” 风波记》,载郭道晖等主编:《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93-299页。<br/><br/>80 张传桢 李然:《“刀把子” 风波记》,载郭道晖等主编:《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93-299页。
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