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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PAD侵权官司
2012-02-23 00:45:25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62703<br/><br/>从法律的角度,应如何看待 iPad 商标侵权案?苹果商标侵权案二审或是最后到最高院后可有胜算?<br/><br/>Raymond Wang ,lawyer<br/><br/>谢邀。今天在多个问题中收到邀请,都和苹果iPad商标案有关,在这个问题下一并回答,如果不是完全“切题”的话,请读者见谅。<br/><br/>iPad商标案不管怎么说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所以这里不谈价值判断(“苹果是好人,唯冠是坏蛋”),不谈阴谋论,只是从法律上进行技术分析。在整个案件中,实际上有好几件事:苹果诉唯冠、唯冠诉苹果、工商应唯冠要求查扣iPad。下面我尽力一一厘清,也许会得出一些不太受欢迎的结论:<br/><br/>2月20日更新版<br/><br/>(1)苹果诉唯冠(商标确权)<br/><br/>事实:唯冠(深圳)于2001年在中国注册“iPad”商标,并实际使用。2009年,唯冠(台北)同意把iPad在多国注册的商标以3.5万英镑卖给一家叫做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IPAD)的公司,实为苹果控制的公司。苹果认为其中包含了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但唯冠(深圳)认为其和唯冠(台北)是不同的主体,后者无权处置前者持有的商标,因此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前述转让协议中。2010年4月,苹果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唯冠(深圳),要求确认其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2011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苹果败诉,[url=http://tech.qq.com/a/20120220/000143.htm#p=1]判决书全文[/url]。随后苹果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说2月29日会第一次开庭。<br/><br/>法律分析:关于苹果为什么会败诉和二审的前景,[url=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953623/answer/13481746]请参见[/url]。不少法律界人士都认为苹果在从唯冠境外公司收购iPad多国商标的过程中,其律师犯了低级错误(至少没和境内律师配合好),输掉官司并不十分令人惊讶。不仅是中国律师这样认为,连在中国工作的一些美国律师也持有同样的观点。BTW,我相信这个案例以后会成为律师业务培训的经典案例。<br/><br/>在这起确权诉讼中,二审判决还未下达,那么“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意义是什么呢?并不是该商标的归属悬而未决,而是在二审判决前,iPad商标的合法持有者是唯冠,因为苹果并没有被“确认其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换句话说,在苹果赢得二审之前(几率并不太高),唯冠“合法持有iPad的状态”不会发生改变。<br/><br/>(2)唯冠诉苹果(商标侵权)<br/><br/>事实:在苹果一审败诉后,唯冠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浦东法院提起对苹果iPad商标侵权诉讼,分别要求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和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使用iPad商标。在上海的诉讼定于定于2月22日开庭,目前还没有结论。惠州市中院于2月17日下发一审判决,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br/><br/>法律分析:《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唯冠转守为攻,把战火直接烧到苹果销售额最大的区域,并起诉经销商,意在施加更大的压力,逼其支付高额的商标转让费,否则就会面临下面提到的工商处罚。<br/><br/>(3)工商查扣iPad、罚款(行政行为)<br/><br/>事实:在2011年12月,苹果一审败诉后,唯冠公司向多个城市的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制止苹果公司的侵权行为。这些城市的工商局接到唯冠的律师函和出具的商标持有权证书等证明材料,称“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在与国家工商总局核实后,工商部门对辖区苹果专营店及苹果产品销售门店开展了侵权产品查处行动。<br/><br/>法律分析:目前大家对各地工商局查扣iPad的做法有很大争议,有选择性执法的解释,有地方经济利益驱动的解释,总之,太“猴急”了一点,吃相不好看。这些分析都有一定道理,毕竟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工商部门是不是一接到投诉就会马上做出处理,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同做法。每个大城市几乎都有专门卖假货的市场,本身也证明工商的执法并不是一视同仁的。<br/><br/>但抛开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工商局查扣的做法本身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商标法》五十三条的规定,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由于苹果在前述确权诉讼中一审失利,从工商部门的角度看,其既然没有获得iPad的商标权,那么使用商标的行为自然是侵权行为。当然,从法理上说,工商局可以等到侵权的不确定性消除,即二审“尘埃落定”以后再执法,也确实有一些工商局在苹果提出异议后暂缓执行罚款(比如北京西城工商局还组织了听证会,威海解除了查封),但这个问题属于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的瑕疵,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苹果应该尽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工商局是否停止查扣行为则由其自由裁量。根据《行政诉讼法》,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即查扣、罚款)的执行。<br/><br/>关于罚款金额,《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非法经营额”的3倍以下。如果工商部门“想罚”(谁不想呢?)的话,金额可能会非常大,但具体数字则无法判断。[url=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62189/answer/13852676]详见[/url]...<br/><br/>总结:苹果的律师在境外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时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也没有及时补救,在境内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导致被对手抓住漏洞穷追猛打。我认为唯冠(台北)确实存在违约甚至欺诈行为,但不影响唯冠(深圳)商标权的合法性。尽管唯冠的手法以及要价看起来是赤裸裸的敲诈(你不给我钱,工商部门会让你放血),从商业道德上令人很不舒服,但其穷尽使用的各种法律手段(包括申请海关保护)从技术上还是合乎现行规则的。至于暗地里是否存在和执法部门的勾结或共谋我就无法评论了。对苹果公司,这绝对是一个很大的教训,现在看来也会付出比较高昂的代价。<br/><br/>我仍然相信也希望这个案子最后以和解收场。<br/><br/>终于写完了,但还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补充。如果事情有新的进展,或者看到新的信息,我会继续修订和增补。<br/><br/>补充1: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行政处罚应该遵守五个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二)过罚相当原则;(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四)程序正当原则;(五)综合裁量原则。应该说,这也是《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如果工商部门真对苹果处以数亿元的罚款,且不说没有先例,恐怕也是违反这几个原则的。<br/><br/>补充2:苹果在香港诉唯冠的临时禁令[url=http://download.sina.com.cn/2012/PDF/8.PDF]裁决公布[/url],法官支持苹果一方的说法,“唯冠控股、唯冠电子和唯冠深圳都明显处在(唯冠CEO杨荣山)的控制下,它们拒绝此前任何措施来确保协议规定被遵循,从而将(iPad的)中国商标正确地转让给苹果。它们反而尝试利用这一状况作为唯冠集团的商业机会,寻求从苹果那里获得1000万美元。”但这份2011年6月就做出的裁决并不是针对iPad的商标权归属,而是阻止唯冠转让该商标权,能否改变大陆二审的结果,我十分怀疑。[url=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70066/answer/13877696]分析详见[/url]<br/><br/>补充3:如果想了解更多事实,请参考AllThingsD公布的[url=http://allthingsd.com/20120216/take-a-look-at-some-of-apples-evidence-in-proview-ipad-dispute/]原始文件[/url],包括《商标转让合同》以及双方往来邮件。

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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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3 07:52:34

唯冠现在半死不活,当年倒也是被米帝坑惨了。熟悉IT业的人,应该对唯冠有点印象。<br/><br/>当年(记得是04或者05年吧)唯冠作为全球(貌似产量?)排行第四的平板显示器厂家时,模特罗拉曾经去找到唯冠,要和唯冠合资成立一个数字电视生产厂家来占领天朝市场(那时我党说要在2年内全国普及数字电视,包括微软都信了——搞了个维纳斯计划,比尔盖茨亲自来天朝四处推销)。这个新公司摩托罗拉只出品牌,技术和资金全由唯冠承担,但是摩托对新公司有掌控权,唯冠负责生产和销售。<br/><br/>之后,唯冠号称投资了6000万美元买地建厂房搞渠道,数字电视也搞出来后,摩托发现天朝市场迟迟不启动,于是以唯冠研发的数字电视质量和性能不能满足摩托品牌为由无限期拖延数字电视的上市时间。最后唯冠与摩托分手,只留下一手烂摊子。胡乱多元化的后果是,号称全球第四的平板显示器厂家从此走向衰败。<br/><br/>从这个故事看来,摩托坑了唯冠,让唯冠从无知少年变成了腹黑老头。而苹果抢了摩托的饭碗,则唯冠现在是在向苹果收摩托欠他的坑爹费(玩笑)。

何当仗剑破沧海?焚琴熔鼎铸龙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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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3 20:18:40

谁想抢注 ApplePad 或者 Appad 之类的商标可得抓紧喽。[em03]

永忆相逢千万好,江湖。归渡扁舟去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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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02:55:43

i怕的 也是一个选择

Oo。&lt;,*}}}}}}&gt;&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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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5 14:18:27

当苹果遇上“困兽”——IPAD商标缠斗<br/><br/>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谢鹏<br/><br/>"一个是市值全球第一、粉丝如云的科技巨人,一个是名不见经传、被8家银行追债的濒临破产者。苹果和深圳唯冠这场看似不对等的战争,竟打得难解难分。"<br/><br/>"这是一场谁都不能输的战争,IPAD中国商标对深圳唯冠犹如溺水者之救命稻草,而对苹果来说,则意味着整个中国市场。"<br/><br/>2月22日,深圳唯冠起诉苹果旗下经销商——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官司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苹果与唯冠一连串IPAD中国商标纠纷案中最新的一起。<br/><br/>美国当地时间2012年2月13日,苹果公司股价突破500美元,4663亿美元的总市值超过谷歌与微软市值总和。但这个科技巨人近期却深陷一场IPAD中国商标权官司。<br/><br/>这并不是苹果第一次遇到商标纠纷。苹果自2000年开始的“i十年”中,曾陆续推出iMac、iPod到iPhone、iPad等一系列创新产品,其所遭遇的商标撞车不在少数,但几乎每次均以和解或购买商标权过关。<br/><br/>但这一次,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却将苹果拖入了一场长达数年的IPAD中国商标权纠纷案的缠斗之中。这场缠斗之所以旷日持久,原因在于,苹果不愿为自己已经买过的商标权再一次埋单,而深圳唯冠则不愿承认前次转让交易,坚称自己才是IPAD中国商标权的拥有者。<br/><br/>谁的IPAD<br/><br/>深圳唯冠陆续在中国多地起诉苹果经销商侵权之后,苹果方面在2012年2月17日通过科技博客网站AllThingsD发表声明称:“我们几年前购买了唯冠在10个国家的IPAD商标全球使用权,但唯冠拒绝履行与苹果公司之间的协议。”<br/><br/>这则声明解释了为何苹果与唯冠在IPAD中国商标权的谈判上无法达成和解,竟至走上法庭的缘故。<br/><br/>南方周末记者从深圳唯冠代理律师马东晓和谢湘辉那里获得了有关IPAD纠纷系列案件的多份起诉书和判决书,这些材料大致透露出IPAD的商标转移路线。<br/><br/>2009年8月,一家叫做IPADL的英国公司(简称IP公司),其员工Jonathan找到了唯冠英国子公司的员工Timothy Lo,表示希望能够购买所有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br/><br/>Timothy Lo告诉Jonathan:“我们在欧盟成员国和下列国家针对IPAD有商标:越南、墨西哥、泰国、韩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和中国。”<br/><br/>Jonathan称希望以2万英镑价格购买所有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Timothy Lo回复说:“这件事已经达到一个需要你和我们中国同事直接沟通的阶段,我同事的名字是麦世宏,他负责我们法务部。这封电子邮件也同时抄送给他了。从现在起,请你们直接沟通。”<br/><br/>2009年10月22日,一个叫做“Hui Yuan”的人,以深圳唯冠的邮箱系统,给Jonathan发邮件,宣称自己是唯冠法务部成员,要求继续谈判,并表示愿意接受3.5万英镑的报价。<br/><br/>2009年12月1日,IP公司将IPAD所有商标,包括深圳唯冠注册的两个商标(IPAD中国商标),发邮件给唯冠确认,Hui Yuan确认了“附件为所有已注册国家的证书副本”,同时表示,钱要打给台湾唯冠。<br/><br/>同在这个月,台湾唯冠出具授权书,同意并授权麦世宏代为签署商标转让协议。该授权书有唯冠国际的董事主席和首席执行官杨荣山的盖章和台湾唯冠的盖章,但只有麦世宏一个人的签名。<br/><br/>12月23日,台湾唯冠跟IP公司签署了协议。协议的签署人为麦世宏和IP公司的一个董事。同一天,两人还分别代表台湾唯冠和IP公司签署《中国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台湾唯冠以1英镑价格将深圳唯冠注册的IPAD商标转让给IP公司。<br/><br/>按照杨荣山2012年2月17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的说法,当时唯冠方面被IP公司告知,因为IPADL和IPAD近似,所以想购买IPAD的商标。公司刚成立7天,还没决定做什么产品,未来可以保证不会做跟唯冠竞争的产品。<br/><br/>2009年刚好是唯冠财务危机爆发的一年,整个唯冠公司的策略是海外收缩。当时唯冠在海外差不多有20个工厂和办事处。<br/><br/>“当时麦(世宏)律师跟我说,有个公司要买我们的IPAD的商标,我问是哪个公司注册的这个商标,对方说,是台北唯冠注册的,当时我就去问台北唯冠,说这个商标是否想继续持有,当时台北唯冠是要收缩的。”杨荣山说,对方出价是2万英镑,当时同事来问他,被他骂了出去,说连注册费都不止这个费用。<br/><br/>杨荣山称,后来IP公司写了个邮件,大意是认为2万是个合适的价格,如果唯冠要求更多,IP公司会用法律手段,撤销唯冠的IPAD商标。当时,唯冠商标在英国已经连续多年未使用。<br/><br/>唯冠2003年去阻击苹果注册iPod商标的时候,花费了很多钱,杨荣山说,唯冠害怕再闹这样的事情,就签约了。<br/><br/>但深圳唯冠代理律师马东晓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杨荣山自称知道卖掉了台湾唯冠持有的IPAD商标(除中国外全球其他国家),但不知道卖掉了深圳唯冠注册的IPAD中国商标。而且杨荣山没有看到转让的合同,也没有签字。另外,现在麦世宏“好像已经找不到了”。麦世宏交易时用的名片,写的是深圳法博智权专利商标法律事务所总经理。<br/><br/>2012年2月22日,南方周末记者联系上苹果中国公关部黄昱娜女士,她表示,苹果目前能公开回应的就是之前的声明和律师函。在此两天前,金杜律师事务所首次以苹果代理身份向唯冠创始人杨荣山发送律师函,苹果称“深圳唯冠对商标转让毫不知情”等言论失实,深圳唯冠全程参与了IPAD中国商标转让。<br/><br/>艰难的缠斗<br/><br/>2010年1月27日,苹果在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向市场推出iPad平板电脑之后,IP公司多次要求麦世宏完成深圳唯冠注册的IPAD商标的转让程序,即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转移程序,但至今未果。<br/><br/>南方周末记者从深圳唯冠律师团那里获得的信息显示,2010年2月,IP公司和苹果签订权利转让协议,苹果公司以10英镑获得IP公司买来的IPAD商标。<br/><br/>2010年4月3日,iPad产品开始在美国向公众销售。苹果公司在2010年9月16日在中国销售iPad。这半年的时间差,是苹果留给中国市场的谈判时间。<br/><br/>作为唯冠公司重组工作协调人和深圳唯冠请来的IPAD商标争议公关负责人,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对南方周末记者透露,2010年,8家银行查封深圳唯冠公司之后,苹果还派律师与8家银行协调有偿转让商标。当时苹果的律师,挨个去找了8家银行谈判,甚至出现过1000万美元的开价,而且当时苹果要求在谈判期间不能转让。<br/><br/>但双方对价格的期待相差太大。与汉王申请的i-phone商标不同,唯冠科技申请的IPAD与苹果的iPad字母排列完全一致。汉王出售i-phone所得的365万美元,相当于汉王上市募资的十分之一。<br/><br/>李肃说,债权人对于补偿价格的最高补偿预期是4亿美元。这些钱差不多可以补完整个唯冠的资金窟窿。<br/><br/>久谈未果,率先发起诉讼的是苹果公司。2010年5月20日,苹果联合IP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唯冠控股、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以及杨荣山。香港Colin Andrew Shipp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IP公司就IPAD中国商标的买卖订了一份有效并可执行的合同。<br/><br/>不久后的2010年6月,苹果和IP公司在深圳中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确认苹果对深圳唯冠注册的IPAD商标权的拥有。但在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院作出苹果败诉的判决。苹果不服,继续向广东省高院上诉,二审将于2012年2月29日开庭。<br/><br/>深圳中院最后一次开庭时,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马东晓去跟苹果请来的一个香港律师谈调解时,被告知苹果只愿意出几百万人民币和解。<br/><br/>据李肃透露,唯冠国际的八家债权银行在2010年11月1日召开会议,讨论唯冠国际向苹果公司索要IPAD中国商标的“侵权费”相关事宜。<br/><br/>深圳唯冠采取的第一个行动是在2011年3月向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提出投诉,认为商标在没有转让之前,深圳唯冠是IPAD商标所有人,苹果在中国大陆侵权销售。2011年6月份,北京工商局西城分局做出拟处罚的听证会,开出了2.4839369亿人民币的拟处罚决定。这些钱一旦收缴,将归入国库。<br/><br/>苹果开始跟深圳唯冠谈判,工商局也暂停施行处罚决定。此后,深圳唯冠又在深圳福田区法院以及广州、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iPad的代理销售商国美及顺电等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停止销售iPad。<br/><br/>据马东晓透露,苹果在香港起诉深圳唯冠的案件还没有开庭。目前处在多轮交换证据、请专家、证人,交换证词的阶段。预计今年3月份在香港召开庭前会议讨论开庭时间。<br/><br/>这场诉讼与反诉讼的斗争之艰难,也许超出苹果的想象。苹果此前的一些产品也曾遭遇过商标纠纷,但大部分以苹果胜利告终。例如,思科早于苹果推出了一款名为iPhone的产品,并因此引发了纠纷。但双方最终于2007年达成和解,分享这一商标。<br/><br/>据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记录显示,富士通已经在2010年3月17日把iPAD名称的全部权利转让给苹果。<br/><br/>苹果的对手<br/><br/>深圳唯冠发起的几起诉讼中,被列为被告的都不是美国苹果公司,而是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和经销商。而且,深圳唯冠都没有提出侵权索赔。如果要索赔,这将是天文数字。如果苹果输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不少国内媒体算了一下,这个罚款数额最高会达到300亿元。<br/><br/>“不起诉苹果总部,有唯冠为谈判留下余地的考量,也有我们作为律师的技术原因。涉外诉讼没有时限,审的时间很长。事情越拖越容易变大,变大了回旋余地就不大了。”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马东晓对南方周末记者说。<br/><br/>很显然,深圳唯冠起诉的目的只是将苹果逼回到商标转让的谈判桌上。因为,对这家被国内8家银行催着还债的濒临破产公司,以及背后同样面临倒闭的唯冠集团来说,手上拿着的IPAD商标已经是最值钱的资产了。<br/><br/>在这场商标战发起之前,没有多少人知道深圳唯冠曾经是一家生产显示器的公司。其母公司唯冠1989年始创于台北,1997年以唯冠国际名义在香港上市,台湾商人杨荣山是唯冠国际的董事主席和首席执行官。<br/><br/>唯冠集团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美国、巴西、英国和荷兰设立了子公司。其中,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都属于唯冠国际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杨荣山。<br/><br/>杨荣山2月17日在北京召开发布会透露,1998年下半年,唯冠投入3000万美元,开始设计iFamily家族系列,其中包括iPAD设备。唯冠生产的第一代iPAD用的是CRT阴极射线管,虽然不是平板显示,但依然可以触摸。这台命名为“iPAD”的联网器,被认为“如果只需要上网,这是最适合的产品”,出厂价每台300美元左右。<br/><br/>当时唯冠牌iPAD卖到了英国、墨西哥和巴西。但由于使用的是CRT,在比较干燥的地区很容易让触摸屏产生误操作,所以iPAD昙花一现之后就在市场上销声匿迹。<br/><br/>2000年,和深圳唯冠同属于唯冠集团旗下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唯冠),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第二年,深圳唯冠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了两种类别的IPAD商标申请,并且都获得了注册。<br/><br/>唯冠跟苹果的第一次冲突发生在2003年。那一年,苹果去欧洲注册iPod随声听的商标,唯冠以跟IPAD商标近似为由阻止苹果注册。历经3年的诉讼,唯冠花费了巨资,最终放弃阻击。<br/><br/>此后,唯冠以iPAD产品跟摩托罗拉合作。2003年到2008年,唯冠的公司战略一直是围绕“iFamily”来布局,逐渐成为全球前五大显示器制造商之一。<br/><br/>但2008年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使得唯冠的最大客户——美国宝丽来破产,造成应收货款未收回,资金出现问题。当时唯冠希望通过使用IPAD商标,启动战略转型,重新进入小笔电和平板电脑市场。但此时的唯冠没有了资金流的支持。杨荣山回忆说,2008年,唯冠欠银行和供应商的款项达到20亿元人民币。<br/><br/>陷入困境的唯冠,后来于2010年8月2日停牌至今,停牌前报0.202港元。根据唯冠国际停牌时的公告,唯冠流动负债净额达28.7亿元,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而对中国银行等8大银行的负债大约为1.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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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7 12:46:32

唉,当年我们还有同学买过唯冠的显示器。此一时彼一时啊。<br/><br/>法律上,有一个重要疑点,就是唯冠生产的ipad显示器,到底是正常生产、销售的真商品,还是应负商标审查的假商品?<br/><br/>如果苹果确证了是假商品,唯冠就完了。反之,我觉得苹果败诉的可能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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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7 17:47:19

iPad 和正义<br/><br/>http://www.ifanr.com/74884<br/><br/>苹果和唯冠的 iPad 商标之争,在中国人忙着指责中国人的时侯,一位美国人却把矛头指向了苹果。<br/><br/>而且,和法盲们不同, Stan Abrams 的职业是律师。又而且,和愤青们不同, Stan Abrams 指责的根据不是感情,而是事实。<br/><br/>事实1:<br/><br/>在中国大陆的 iPad 商标属于唯冠(深圳),一个香港公司的子公司。<br/><br/>事实2:<br/><br/>一个叫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公司,以 5 万 5 千美元的价格,从唯冠(台湾)买走了 iPad 在“全球”的商标权。<br/><br/>这个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的幕后是谁?冷笑三声足以。而他和唯冠(台湾)的交易中,苹果皮包公司的律师们,明显犯了低级错误:他们没有调查交易中这些商标所归属的公司。<br/><br/>结果,苹果现在声称,他从一个并不拥有大陆 iPad 商标的人手里,买到了大陆 iPad 商标。<br/><br/>唯冠(台湾)对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的欺骗,不会影响唯冠(深圳)拥有 iPad 商标的合法性。唯冠(深圳)早在 iPad 发表之前申请了这个品牌。<br/><br/>很明显,坑害苹果的,并非只是唯冠(台湾),更是那些苹果用高额请来,却犯了“菜鸟错误”的律师们。<br/><br/>当然,唯冠(深圳)很可能对唯冠(台湾)的所作所为心知肚明。但是,如果凭“很可能”和“心知肚明”就能左右判决,那还要律师或者现代司法系统干什么?<br/><br/>诛心之论即不靠谱,也无必要:多花些钱,请好律师即可。这种做法的背后,正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之一:程序正义,而非多数人的义愤填膺,才是通向正义唯一的途径。<br/><br/>没有程序正义,那什么正义都难有保障。所以,才有米兰达警告。才有律师这个职业来确保我们合同的内容明确,没有暧昧。<br/><br/>执法的麻烦和费用的昂贵不是吃饱了撑的,他们都是为正义支付的代价。<br/><br/>啊,对了,苹果将付出的天价和解费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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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9 09:58:08

上面那个文章不完全是“事实”。<br/><br/>【结果,苹果现在声称,他从一个并不拥有大陆 iPad 商标的人手里,买到了大陆 iPad 商标。】,这句话有误导,好像“苹果明知其没有商标,却还买商标”一样。苹果一直认为,从唯冠台湾手里买商标的时候,包含了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br/><br/>【这个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的幕后是谁?冷笑三声足以。】这个表达表现了作者对商业操作的陌生。“幕后”神马?冷笑神马?买域名买商标当然是第三方去买,这是全世界的通例。只有不懂行的才自己去买。冷笑,别把自己笑背过气去……<br/><br/>所谓“在中国人忙着指责中国人的时侯”的说法也很扯,我就不指责唯冠,网上还有很多人支持唯冠(虽然他们的动机各异)。凭什么指责?人家只要不违法,爱起诉谁就起诉谁。“合法权益”向来不等于“合乎道德、或合乎道义的利益”。在商言商,苹果自己的策略出现失误或者错误,就要付出代价。这种纠纷玩的是斗智斗勇。

我一谈文学就有人骂我,一怒之下,我开始搞行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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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024 ● - 苹果IPAD侵权官司 3534字1楼 忘忧先生 2012-02-23 00:45:25
974001 ◆ - 唯冠现在半死不活,当年倒也是被米帝坑惨了。熟悉IT业的人,应该对唯冠有点印象。当年(记得是04或者0 458字2楼 冷眼 2012-02-23 07:52:34
975003 ◆ - 谁想抢注 ApplePad 或者 Appad 之类的商标可得抓紧喽。[em03] 40字3楼 天衣居士 2012-02-23 20:18:40
979005 ◆ - i怕的 也是一个选择 10字4楼 coolchinese 2012-02-24 02:55:43
978005 ◆ - 当苹果遇上“困兽”——IPAD商标缠斗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谢鹏"一个是市值全球 5360字5楼 天衣居士 2012-02-25 14:18:27
976008 ◆ - 唉,当年我们还有同学买过唯冠的显示器。此一时彼一时啊。法律上,有一个重要疑点,就是唯冠生产的ipad 136字6楼 拼音输入法 2012-02-27 12:46:32
978008 ◆ - iPad 和正义http://www.ifanr.com/74884苹果和唯冠的 961字7楼 天衣居士 2012-02-27 17:47:19
990001 ◆ - 上面那个文章不完全是“事实”。【结果,苹果现在声称,他从一个并不拥有大陆 iPad 商标的人手里,买 431字8楼 拼音输入法 2012-02-29 09: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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