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5-06-25 23:01:03
从最深层意义上影响中国近代以来历史的是始于土地革命的一系列土地变革运动。回溯近九十年的中国土地变革风云,我的心情是异常沉重、复杂的。土地变革改变了中国的历史,也留下了和血的印迹。我尽量想把这段历史客观地、完整地、理性地、有骨有肉地表述出来,让人们听到历史深处的声音。更重要的是想通过历史告诉国人一些必须深省和永远不能忘记的教训及道理。<br><br>一、土地革命——近代以来中国土地变革的滥觞<br><br>从清末到民初的近代看,由官绅、商绅、乡绅组成的地主阶层以3%—4%的人口,占有耕地60%—70%;由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构成的农民阶层以90%以上的人口,占有耕地30%—40%,且租税沉重。所以,国共两党的代表人物对中国农地占有不公、应予以改革的认知具有相当的共识。孙中山曾对当时中国农地占有不公、农民生活之苦有过很具体的评述。他所领导的同盟会的纲领就明确主张“平均地权”,他领导制定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民生主义的重要原则:“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并指出实现“平均地权”的办法。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不久,孙中山又形象地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后起的蒋介石在大陆统治时期虽曾竭力维护旧有的农地占有格局,但对其弊病并非无知。国共内战期间,蒋介石曾承认:“我们没有实行总理的土地政策,无异于表示我们没有实行三民主义的能力,这是人民对于政府不能真正拥护,对于本党不能真正信任的最大原因。”一度曾有意进行土地改革,提出“可以由国民政府贷款给佃农,使之向地主分期还本,若干年佃农即可领得耕地成为自耕农” [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解放战争》上, 王树增著,52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8月北京第1版[/content][/toggle]。蒋介石退居台湾后,正是按此办法实施了和平的土地改革,为以后台湾的经济起飞奠定了基础,福泽至今。当然也可以说是蒋介石退居台湾总结了在大陆失败的教训,才痛下决心把孙中山“平均地权”的遗志付诸实施。在共产党内,李大钊曾对农民的现状进行过调查,提出解决农民土地的迫切性和重要性问题[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见《中国革命史》,张庆瑰 刘金祥主编,183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1月1版[/content][/toggle]。毛泽东对旧中国农地占有不公、地主对农民剥削之深的弊病是认识较早、较清醒、较全面的领导人。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土地革命”的问题,后来召开的“八七”会议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的方针。但国共两党对如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存在很大分歧。简言之,前者主张和平、渐近、赎买式变革,后者主张强力、运动、没收式变革。国民党的土地变革主张在统治大陆期间事实上没有采取兑现的步骤,这成为其失败的重要原因。共产党则全面付诸实践,成为其最后获胜的重要原因。而土地革命首先揭开了实践的序幕。<br><br>土地革命和武装暴动是中共“八七”会议的产物。其直接目的是反抗国民党的武装镇压,也就是1927年南京蒋介石发动的“四·一二”和武汉汪精卫发动的“七·一五”两个事变中对共产党人及其追随者(主要是工运和农运中的工人、农民及学生)的大批杀戮。事变和镇压的确残酷,死尸遍地,血流成河,骇人听闻。但今日冷静下来看,事变发生又有其复杂的原因。抛开其他因素不论,当时海陆丰、湖湘一带火一样的农民运动中对乡村豪绅、地主在政治上、经济上包括尊严、人身的暴力式清算,就是不可忽视的原因。清算如毛泽东所述:“把绅士打在地下,甚至用脚踏上”,诸凡针对豪绅的“杀猪出谷”、“戴高帽子游乡”、“清算”、“罚款”、“不准退佃”、“减租减押”、“大示威”、“关监狱”、“驱逐”、“枪毙”,农会“为所欲为,一切反常,竟在乡村造成一种恐怖现象” [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见《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一卷[/content][/toggle]。那时国民党中上层和部队中的军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绅士、地主家庭,过火的农民运动激起他们的仇视是必然的。一些国民党右派(包括蒋介石)斥责发动农民运动的共产党员是“罪犯”,镇压就是不可避免的了。<br><br>按照中共“八七”会议的决定,毛泽东受命组织湖南的“秋收起义”,起义失败后他率领跟随的部队到达井冈山北麓的宁岗县茅坪,从此走上开辟红色革命根据地的道路,也意味着土地革命的揭橥。<br><br>“打土豪,分田地”这句来自当年红色根据地的影响很广很久的经典口号,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土地革命的形象概括。然细究起来并不准确。因为“打土豪”和“分田地”不是必然关联,也不一定在同地进行。当红色根据地开辟之初,打了土豪,但并不分其田地,而是将打土豪所得财物的部分或大部分作为红军给养,另一部分分给贫苦农民。当其时,至少从井冈山根据地看,打土豪是解决红军给养的重要甚至是主要手段:“……红军经济的唯一来源,全靠打土豪” [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转引自:《我看红军长征的原因——一种政治经济模式的破产过程的考察》,张鸣,2014年第4期《炎黄春秋》,34页[/content][/toggle]。另外,根据历史记载和相关研究,红军打土豪更多的是到国民党统治的白区打,即外向型打土豪为打土豪的主要形式。“……打土豪的方式,是由政治部负责调查出某家是土豪之后,再派出征发队,由政治人员率领,协同红军部队到土豪的家里,将其家所有尽数没收。在屋内墙壁里及地下埋藏的金银首饰,也要搜劫净尽。要是土豪家中还有人留在家里,无论男女老少,一律拘回勒榨罚款,甚至枪毙处死” [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转引自同上文同刊,34页[/content][/toggle]。而某军史学者对红四方面军打土豪筹款是这样叙述的:“当时确有红军的地方游击武装‘绑票’筹款的事(不久即禁止),但是它有严格规定,一是限于地方游击队,正规主力部队不允许;二是行动只能在白区,绝不能在根据地内,‘绑票’对象是白区大土豪劣绅有钱人,一般是拿钱放人” [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柴山保往事〉之谬》夏守立,2015年第1期《炎黄春秋》,68页[/content][/toggle]。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则说:“政府和赤卫队用费,靠向白色区域打土豪。至于红军给养,米暂可从宁岗土地税取得,钱亦完全靠打土豪”[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毛泽东选集》第一卷,71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content][/toggle]。<br><br>打土豪对贫苦农民的动员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同时也为分田土改制造条件。通过发动群众把欺压鱼肉乡民的土豪打倒,为百姓出了气,政治上能起到震慑和解放作用,吸引贫苦百姓站到共产党一边;将打土豪所得浮财分给贫苦农民,实现一定程度的均贫富,经济上能调动他们拥红参红的积极性;通过“打土豪分浮财、烧契约、废债务,”包括减租减息,为分田分地造声势、垫基础、创条件。在这个意义上,“打土豪,分田地”的说法也是有道理的。<br><br>但问题在于什么是土豪,构成土豪的条件有哪些,哪些人可以定为土豪?这恐怕就有文章了。从笔者能搜集到的文献资料看,缺乏判断和划分是不是土豪的政策标准。按笼统理解,土豪可能就是那些在一方(不一定就在乡下)为非作歹、欺男霸女、鱼肉百姓,甚至负有血债但颇有势力和财产(包括田地)的大户。但即使按这样理解伸缩性也很大。由于认定土豪的随机性大,加上群众性哄起判断造成的喧染,打土豪往往难以避免扩大化:“十几天功夫里,海丰一个县就杀掉了豪绅和其他反革命分子1686人,没有死的纷纷外逃,一时间,海丰、陆丰两县,逃到汕头和香港的达万人以上。”“土白暴动三四天内杀了四五十人,而(龙)岩、永(定)两县革委成立后,日日都有几十土豪反动分子被农民捆送到前来,致县政府临时监收所常有人满之患。统计(龙)岩、永(定)两县赤色区域中自斗争后到现在所杀土豪总在四五百人以上”[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和转引自《我看红军长征的原因——一种政治经济模式的破产过程的考察》,张鸣,2014年《炎黄春秋》4期,32页[/content][/toggle]。真有那么多土豪吗?其中冤死的占多大比例?可能永远是一笔糊涂账了。<br><br>从中央红军革命根据地看,真正以分田地为标志的土地革命始于1928年,基本完成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初,核心是按农村人口均分土地。1933年—1934年又开展了查田运动。土地革命中结合实践经验,先后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按农村人口平分,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兴国《土地法》修正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和地主阶级的土地进行分配,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分配后的土地归农民所有,“租借买卖”可完全自主。1931年,苏区临时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会还颁发《关于实行土地登记》的布告,给予农民土地证。“用这个证去确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他人不得侵犯,政府不得无故没收。”毫无疑义,分田地是在根据地政权建立并比较稳固的情况下才能开展起来。土豪打倒了,贫苦群众发动起来,苏维埃和党组织成立了,赤卫队等地方武装建立起来,根据地真正成了共产党的天下,分田地才好进行。<br><br>贫苦农民分到了田地,自然感谢共产党和红军。正如“中共湖南省委代表杜修经当时给省委的报告中写道:‘民众在打土豪后相信毛司令,在分田地后相信党相信苏维埃’”[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胡绳主编,93页,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1版[/content][/toggle]。分田地比之打土豪分浮财的激励,显然更进一步。浮财是消耗品,而田地是永久之业。这是无地少田的贫苦农民梦寐以求的。分到田地的贫苦农民,在某种意义上就死心塌地的站到了共产党、苏维埃和红军这一边,拥红支红参红扩红也就水到渠成了。<br><br>这样,红军武装、根据地和土地革命就成为三位一体。依靠红军武装开辟根据地,建立地方政权,才能进行土地革命;而通过土地革命,将贫苦农民动员起来,才能为根据地提供兵源、给养、经济支撑,使其生存、巩固和发展。有一本书里论证这三者的关系时说:“没有枪杆子就没有土改,也不会有地盘,没有土改,就没有人民支持,没有人民支持,地盘就保不住”[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为什么是毛泽东》,任志刚著,146页,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年6月第1版[/content][/toggle]。将这个论证作如下修改可能更正确:“没有枪杆子就没有地盘,没有地盘就不能搞土改,没有土改,就没有人民支持,没有人民支持,地盘也就保不住。”<br><br>土地革命的主要对象是地主,但地主并不等于土豪。土豪被杀、浮财被分、金钱被缴是平常事。那么对一般地主除了没收土地外,还要怎样呢?过去出版的大量历史书籍缺乏这方面的具体陈述。但根据近年披露的有限资料,地主的浮财不但要分,对其肉体包括家属的虐杀也不希罕。据一个参加过淞沪抗战的国民党老兵回忆:他的家乡柴山保王家湾(今属河南省新县)是当年红四方面军开辟的根据地,家中有祖上留下的田产,家里老人小孩多,劳动力少,他父亲常年患病,不能下地劳动,平时做些粉条、肥皂、蜡烛贴补家用。僱有两个长工,自家有两头耕牛,和佃户共养3头耕牛。他们兄妹6个(5个男孩,1个女孩)由于发育不良,身体都很虚弱,数九寒天只能穿单裤,上学时提着火炉取暖。平时帮父母养鸡、养羊。“大家庭按人口分棉花,我们分的棉花全靠母亲操劳,纺线、织布,给全家7口人(疑有误,应是8口人—引者注)做衣服、鞋袜[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柴山保往事》,王建华口述,王智仁整理,2014年9期《炎黄春秋》,58页[/content][/toggle]。看来,这是一个当时并不富裕、甚至日子不太好过的普通地主或富农家庭。虽然家里有田产,僱长工,有几头牛,租地给佃户,但作者父母亲(地主、地主婆或富农、富农婆)都需要参加劳动,男主人做手工制品,女主人纺线织布做衣服,孩子们帮衬养家畜,才能维持家用。但这样一个家庭在1929年下半年的土地革命中惨遭横祸:“1929年九月初三,我的母亲胡氏在王家湾惨遭杀害。当时的口号是‘斩草除根’,我的四弟也被推倒在母亲的尸体旁,用大石头砸死。四弟蒙难时只有8岁”[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当时作者和他父亲、其他兄弟几人在外乡—引者注;引自《柴山保往事》,王建华口述,王智仁整理,2014年9期《炎黄春秋》,59页[/content][/toggle]。“1929年秋天以后,我们全家被‘扫地出门’(按:作者叙述扫地出门的意思是指王家大家,包括作者的家庭—引者注)。两位60多岁的祖母只能住在牛屋里(当年地主婆住牛屋,后来文革中老革命住牛棚,何其乃尔相似),以讨饭为生;一位寡婶被强迫改嫁;3岁的妹妹送给人家当童养媳,9岁才被我们找回来。我和大哥逃到光山县砖桥镇舅舅家,后来舅舅打听到我父亲已经逃到晏家河,便差人将我们兄弟送回父亲身边。”“1929年入秋前后仅三个月,王家湾被杀12人”[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同上文,同刊,59页[/content][/toggle]。“赣西南苏区,土地革命的时候,‘农村的豪绅地主,简直没有生存的地步,捉的捉,杀的杀,逃跑的逃跑”[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我看红军长征的原因—一种政治经济模式的破产过程的考察》张鸣,2014年第4期《炎黄春秋》32页[/content][/toggle]。看来,土地革命时期从肉体上消灭地主,没收财产,家庭成员扫地出门,或被迫逃亡,不是个别的。所谓的左倾政策只是使这种现象更放大而已。<br><br>中央红色根据地在分地几年后又大规模地搞了“查田运动”。为此专门颁布了“训令”:要求“把一切冒称‘中农’‘贫农’的地主富农,完全清查出来。”提出“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财产,没收富农的土地及多余的耕牛、农具、房屋,分配给过去分田不够的及尚未分到田的工人、贫农、中农,富农则分与较坏的劳动份地”[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必须注意经济工作》一文的注释,126页[/content][/toggle]。这次“查田运动”“实际上就是反富农运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几年前分到土地的中农或贫农经过经营成为“冒尖”的“新富农”的。经过查田,“从经济上去消灭地主,削弱富农”,“…筹得大批款子去接济红军的费用”[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我看红军长征的原因—一种政治经济模式的破产过程的考察》,张鸣,2014年第4期《炎黄春秋》,36页[/content][/toggle]。这实际上相当于“吃干榨尽”的二次土地革命。<br><br>值得指出的还有伴随土地革命在根据地内部的肃反。肃反和“筹款”、“没收财产”连在一起。“早在1930年的下半年,闽西就有‘肃反筹款’的说法。1933年以后,更是变本加厉,所有反革命的家产,一律没收,把肃反当成筹款的一种手段”[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我看红军长征的原因—一种政治经济模式的破产过程的考察》,张鸣,2014年第4期《炎黄春秋》,35页[/content][/toggle]。中共元老陈毅后来有个评价:土地革命“走到平均分配一切土地,最后就发展到政治上、经济上、肉体上消灭地主,以至消灭富农,并损害了中农,造成一系列的错误,走了陈独秀的反面”[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我看红军长征的原因—一种政治经济模式的破产过程的考察》,张鸣,2014年第4期《炎黄春秋》,37页[/content][/toggle]。<br><br>上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在南方各红色根据地开展的土地革命的成果,随着红军的撤离和转移而丧失殆尽。且根据地的农民遭到国民党占领军的血腥屠杀:“从一九三四年至一九三七年间,整个苏区(按指中央革命根据地——引者注)被屠杀的红军家属竟达八十万人” [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长征》,上,王树增著,6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9月北京第1版[/content][/toggle]!<br><br>近九十年前以中央红色革命根据地为主开始的土地革命,虽然波及区域有限,但在中国近代史上刻下了很深的印记。土地革命实质上揭开了近代以来中国大陆土地变革的序幕,成为后来土地变革的滥觞。换句话说,影响后来中国大陆土地变革的积极面和消极因素都包含在土地革命中了。继土地革命之后中国大陆开展的多次土地变革运动,都能看到土地革命的影子,有些做法甚至是变了名目的活脱脱的翻版,其内在精神绵延的一贯性实在令人吃惊。<br><br>土地革命的积极意义无庸赘说。那就是在中国近代史上首次尝试解决农村土地占有不公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开创行动。<br><br>而土地革命的消极因素可能更值得后人重视。因为直到现在我们都没有完全从这些消极因素影响中摆脱出来。当年领导土地革命和参加土地革命的人可以说几乎都不在世了,但他们在土地革命中制造的阴影并没有离去,还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影响着今天人们的行为。如果我们不深刻反思,我们就无法彻底摆脱这些消极因素的影响,无法彻底从这些阴影中走出来。<br><br>暴力性是首先需要反思的因素。土地革命中暴力的形式有多种,捆绑扣押、人身摧残直到肉体消灭。从打土豪到分田地再到查田运动,暴力性一直贯穿其间,而肉体消灭在暴力中犹显突出。如果说对过去为非作歹、颇有民愤的土豪予以暴力镇压还可以理解的话,对一般地主包括一些富农施暴甚至肉体消灭就显然说不过去了。话说回来,即使是对真正的土豪,难道就罪不可赦到非杀不行吗?何况一些地方对土豪和地主是成规模的消灭。在对方无抵抗能力的情况下,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有图谋有组织的肉体消灭是灭绝人性的行为,是无论如何应当受到谴责的。<br><br>无视包括土地在内的财产来源的历史性和多重性是需要反思的第二个因素。土地革命无视包括土地在内的财产包含着历史的、经济的和生产力的延续性,单单一代地主不可能创造出一个地主所有制来。事实上,土地及其他财富向少数人手里集中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包含着继承的、经营积累的、劳动积攒的、剥削占有的及其他多种因素。单纯靠仗势豪夺霸占财产的人毕竟是极少数,而且即使是豪夺,一般也得凭借些经济手段。土地革命只强调了剥夺剥削者,无视财富的历史传承性和获得的多因素性,一个简单的没收和平分,就把所有的、复杂的、合理和不合理的、长期形成的财产占有关系一概否定了,当时看实行方便并立马见效,但遗害和影响却深重而久远。如果说在那时的特定情况下只将地主土地无偿分给贫苦农民还可以理解的话,那末没收其他财产并平分就显然走得太远了。后来土地改革中的类似做法包括集体化时期的归大堆以至改革开放后一些侵犯农民财产随意收回承包地和随意征地的行为,都可以从这里找到源头。<br><br>无视契约订立的约束性、权威性和信用性是需要反思的第三个因素。在土地革命中,“烧契约、废债务”是伴随没收地主和部分富农的土地、房屋和其他财产进行的。分地后苏维埃政府号召进行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土地证的颁发实际上等于政府和农民之间建立了信用条约。而在后来的“查田运动”中,新查出的“地主”和“富农”(如前所述,相当一部分是分地后新成长起来的“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又被没收,以前颁发的土地证自动失效。这就等于不但无视历史传承的契约,而且自毁现政府颁发的“契约”。既不承认历史的契约又自否政府和农民新订立的契约,只图怎么方便怎么来,这种无视契约精神的做法不但影响了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从土改中获得土地的农民,而且影响了中国几代人直到今天社会上种种的信用缺失行为都可以从这里找到源头。<br><br>民粹性和任意性是需要反思的第四个因素。民粹性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任由群众判别和处置土豪或反革命地主的情况。如前所述:闽西新区龙岩、永定“两县革委成立后,日日都有几十土豪反动分子被农民捆送前来,致县政府临时监守所常有人满之患。”海陆丰有妇女组织“粉枪团”,“在几千人的大会上,用红缨枪‘刺进宣布了死刑的反革命分子的咽喉、胸膛,鲜血四溅’”[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我看红军长征的原因—一种政治经济模式的破产过程的考察》,张鸣,2014年第4期《炎黄春秋》,33页[/content][/toggle]。另一方面本是地痞、流氓的“革命积极分子”充当先锋,甚至把持基层政权的情况。红军开创新区,包括开展土地革命,需要发动群众,但一般贫苦农民有所顾虑和畏惧,而那些“踏烂皮鞋的,挟烂伞子的,打闲的,穿丝褂子的,赌钱打牌四业不居的”[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同上文,同刊,33页[/content][/toggle]乡村地痞、流氓则无所顾忌,便乘机充当运动先锋,甚至完全把持局面。民粹性的这两个方面必然伴随着任意性,或一哄而起,或胡作非为,导致不该捉的捉了,不该判的判了,不该杀的杀了,不该是土豪地主的当作土豪地主处置了。后来的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中的民粹性进一步发扬光大,不仅由地方扩展到全国,而且程度更烈。<br><br>急功近利、偏重为现实政治军事服务是需要反思的第五个因素。土地革命按其本来使命是通过解决土地占有不公问题、赋于贫苦农民土地权利、消除土地剥削、解放农业生产力的伟大举措。但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时期,土地革命更多的、更直接的作用是为现实的政治军事服务,即通过土地革命调动多数穷苦民众的积极性,解决红军的给养兵源经济问题,为红色根据地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支持条件。更远的目标是,“…一手拿枪,一手分田,慢慢造成革命的波浪,最终掀起万丈巨浪” [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为什么是毛泽东》。任志刚著,147页,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年6月第1版[/content][/toggle]。当然,这也可以理解,因为就当时的形势论,面对强大的国民党武装和其他军阀武力的轮番围剿,红色根据地生存下来是第一要务。而就前途论,建立和发展红色根据地的目的还是要最终谋求革命胜利,夺取全国政权,而土地革命是吸引农民拥红参红的基础工作,是致胜的重要法宝。如毛泽东所说:“要能全部抓着农民,必须没收地主的土地交给农民” [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胡绳主编,81页,中共党史出版社[/content][/toggle]。但这样一来,就弱化了土地革命本身的伟大意义,它本来应有的宗旨。土地革命中发生的种种负面问题,无不与偏重为现实服务的指导思想有关。后来土地改革中出现类似问题以至土地改革成果也被集体化运动吞没,也和承续了土地革命功利化的传统有关。<br><br>严重的红白对立是需要反思的第六个因素。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曾面临严重的红白对立。红白对立不仅是指红军和国民党正规围剿军的对立,而且指地方赤卫队、分得土地的贫苦农民和地方民团、地富还乡团的严重对立。传统的近代史籍和一些回忆录多强调国民党军队、反动民团、地富还乡团如何残酷屠杀根据地军民,特别是手无寸铁的贫苦农民,烧杀抢夺,奸淫掳掠,无恶不作,那场面、手段的确令人发指,使人义愤填膺。但要联系近年陆续披露的红军开辟根据地时曾有过分的烧杀行为,土地革命中的过度暴力、人身杀戮、财产没收、扫地出门的种种事实,只能说白方虽然残酷,但并非事出无因。当然,红军暴动、武装开辟根据地也是国民党蒋介石的屠杀所逼,但如前所述,国民党蒋介石的屠杀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为所欲为”、造成“乡村恐怖”的湖南、海陆丰等地的农民运动所激。然而“为所欲为”的农民运动就事出无因吗?非也!那就是如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述的:“土豪劣绅势盛时,杀农民真是杀人不眨眼。长沙新康镇团防局长何迈泉,办团十年,在他手里杀死的贫苦农民将近1000人,美其名曰‘杀匪’。我的家乡湘潭县银田镇团防局长汤峻岩、罗叔林二人,民国二年以来十四年间,杀人50多,活埋4人。被杀的50多人中,最先被杀的2人是完全无罪的乞丐。汤峻岩说:‘杀两个叫化子开张!’这两个叫化子就是这样一命呜呼了”[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毛泽东选集》,26页[/content][/toggle]。《广西农王韦拔群》一文写道:“群众发动起来后,强烈要求清算罪大恶极的大土豪、东兰县团总韦龙甫。仅都邑、长江两区农民向‘公民会’揭发、控告韦龙甫的案件就有五百余起” [toggle=off][title][sup][注][/sup][/title][content]引自《广西农王韦拔群》,莫荣强,2010年10期《炎黄春秋》,16页26、引自《刘少奇选集》上卷,385页[/content][/toggle]。以上所举的3个例子,其中两个“土豪劣绅”的头衔是“团防局长”,另一个是“团总”,是亦官亦豪,不是单纯的民间豪绅。但也能说明一定问题。一些地主豪绅勾结官府,私设公堂,对欠债欠租贫民严刑拷打,至于欺男霸女、横行乡里、巧取豪夺更不罕见。这是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所以“无法无天”的重要原因。所谓“地主重重压迫,农民个个同仇。”土地革命中的暴力现象,当然也就含有对一些为富不仁者报复的正义性。红白对立就是在如此的循环报复中形成的。但以暴易暴,以暴报暴,必然是暴力的无已,最终都成为受害者。施暴不仅指人身,也指经济,如“没收”、“豪夺”其实都是施暴。施“暴”的“遗毒”又颇具时空穿透力,以至至今未尽。[edit]2015-06-25 23:08:13.013496[/edit]
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