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邦國與民族國家的想象
2016-11-12 20:35:00
William Z. Liu | 劉仲敬<br><br>東亞的帝國源於大清朝廷對宋明天下-華夷秩序的改造和對成吉思汗遺產的繼承。從理論上講,權力是統治者道德修養的自然流溢。統治產生於臣民的教化,隨著德教的衰減從中心向邊緣遞減。從實際上看,朝廷是東亞大陸的秩序交換中樞。皇室通過聯姻、契約、繼承的方式,整合各封建邦國和部落的秩序輸出,對需要輸入秩序的十八省順民行使征服者權力。德教降低了征服者權力的成本,使其無限接近、但永遠不能完全實現文治。<br><br>古今中外的政治共同體,到現在為止,存在的種類是多達無窮無盡,但是基本上講,你可以用比較簡潔的方式把它分為兩類:第一種是沒有理論基礎的純粹事實的政權,你可以泛泛的把它稱之為邦國,任何共同體只要行使了實際上的權力,你都可以把它稱為邦國,它不需要有什麼特殊條件;另一種呢,它是需要有一定的理論基礎的,它的存在並不能僅僅是事實上的權力就夠了,它必須說它是有某種理論基礎,根據某種原則存在,或者負有某種使命的。這種比較高級的政治實體也同樣包括有很多種類型,其中最主要的兩種類型就是帝國和民族國家這兩種類型。<br><br>在古代世界,帝國是超越邦國的主要政治形式;而在近代世界,民族國家則是超越邦國的主要政治形式。普通的邦國在通過建立道統的過程中升級為正規化的帝國或者是民族國家,它可以得到一定的利益,就是說是,它在眾多只有事實權力的邦國中間,就可以顯得比後者優越一些,可以申索某些後者沒有也不認為自己有資格產生的權利。這種抽象的權利往往可以一方面在正常情況下加強邦國內部的政治整合,另一方面可以使邦國在沒有物質存在的情況下仍然能夠自身延續下去,在適當的時間內恢復它的存在。你可以說是,等於說是較為高級的、有道統的政治共同體的形式,是把邦國平時積累起來的政治資源加以儲蓄,在某些情況下能夠給它續命,在某些情況下能夠使它復活。例如像是羅馬帝國和神聖羅馬帝國,像是遠東的天下,就是這樣典型的概念。即使是原有的實質性政治形態已經滅亡,但是羅馬帝國這樣一個稱號卻比羅馬本身維持的時間更長久。在它實質上的政治身體已經毀滅以後,仍然有眾多接二連三的企圖復辟羅馬或者是根據羅馬的天下觀念重建羅馬體系的人。這個努力維持了一千多年。雖然它沒有完全成功的建立羅馬式的天下國家,但是還是把古典世界的許多政治品質輸送到了近代世界。<br><br>民族國家,它的依託就不再是帝國那樣橫向的東西,而是在於一個同樣屬於虛擬、但是也有其超越現實生命力的國民假想的概念。國民這個概念假定在一塊固定土地上的所有居民通過共同的政治參與,形成了一個超越個人的公共意志。這個公共意志可以形成一個共同體,然後在這個共同體內部才可以形成各種各樣的憲制。它的特點跟帝國恰好相反。帝國強調的是橫向的整合,帝國能夠把本質上是地方性和特殊性的各個邦國以橫向的方式整合起來。帝國將各種異質的共同體通過上層精英階級組合,形成一個超越地方性和特殊性的普遍主義的精英階級,依靠這個精英階級來把本質上是不適合於聯合起來的各種異質體聯合在一起。例如羅馬,羅馬在西方的意義是什麼呢?它就是超越地方性邦國的普遍性權力。地方性邦國是什麼身份?它代表了某個特殊地點,敘拉古城邦或者說是波西米亞的公國或者王國,只代表某一個特殊的利益集團。而如果你自稱為羅馬,無論是奧古斯都的羅馬皇帝還是神聖羅馬皇帝,那你就等於說是,你必須是超越地方利益,而根據更高的、普遍性的觀念實施一種大公無私、一視同仁的統治。因此你提供的正義比起地方性邦國提供的秩序來說,具有更高層次的整合。<br><br>帝國的精英階級無不具有跨國性的特徵。但是,跨國精英階級的整合也同時意味著犧牲地方性的縱向整合。如果你要講高盧、西班牙和小亞細亞的精英階級,通過拉丁語的共同文化和羅馬法的共同管制方式,集合在普世性的羅馬帝國的統治之下,那就意味著你犧牲了另外一種機會。這些講拉丁語的高盧人確實可以來到羅馬的元老院,講拉丁語的西班牙人可以變成圖拉真皇帝,開創自己的王朝,但是他們跟本地的講地方性方言的本地土族居民的聯繫,就沒有辦法深化和建構了。橫向建立普世帝國統治的代價就是,縱向的國民共同體會因此瓦解。跨國的精英階級在跨國範圍內的交涉中排除了障礙,但是本地精英和本地草根階級的天然聯繫一定會受到嚴重的損失。這是羅馬帝國的顯著特點,也是我們比較熟悉的東方的天下國家,明清帝國,共同的顯著特點。<br><br>而民族國家恰好相反,我們可以說是,它走了一條縱向整合的原理。法蘭西的精英階級或者是英格蘭精英階級不再到羅馬去,根據共同的天主教信仰或者共同的拉丁語語言建立共同的體制;而是把法蘭西語言變成是法蘭西精英階級和草根階級共同溝通的紐帶,利用語言、文化和共同的歷史記憶,把草根和精英組合起來。在理想的國民共同體中,統治者、精英階級和草根階級的分歧被抹煞或者是忽略了,大家被假定為是具有高度同質性的國民共同體。這是一個假定,因為從來沒有哪一個國民共同體或民族共同體曾經實現過、或者哪怕是基本實現過國民內部的同質性。但是國民共同體所建立的民族國家這種假想,本身就是建立在同質想象的基礎上。即使他們不是完全平等的同質,政治理論必須假定他們是完全平等的同質,在這個同質的基礎上共同體才得以建構。縱向整合完成之後,就是橫向整合擴大之死。<br><br>國民共同體的建立,它必然的會有兩種後果:第一就是,本土的、地方性的草根階級擴大了他的參政權;第二就是,精英階級原有的國際性聯繫遭到削弱和斬斷。在民族國家興起之前,講拉丁語或者法語的各個精英階級本身是密切無間的。他們即使發生戰爭也是有一定規範的少數精英分子和職業軍隊的戰爭,它跟地方性的草根群眾沒有關係。草根群眾在這些戰爭和交涉中的地位,就像是足球場外的觀眾看場內球員的比賽。但是國民產生以後,那麼戰爭就不再是法蘭西國王和英格蘭國王之間的戰爭,那就是法蘭西國民和英格蘭國民之間的戰爭,那就是全體法國人和全體英國人之間的戰爭。因此過去那種精英戰爭和費厄潑賴遊戲規則在新的形勢下就不可能實現了。國民與國民的戰爭就是總體戰,它比精英和精英的戰爭要殘酷得多,破壞性大得多。它斬斷了原本存在的國際主義紐帶,使民族國家的世界變成一個充滿著激烈衝突和戰爭的世界。民族化的代價之一就是戰爭的升級。這就是國民共同體這個概念所帶來的不可避免的副產物。<br><br>我們回顧國民共同體和帝國的此消彼長,那你可以發現這個關鍵時刻發生在十六和十七世紀之間。十六、十七世紀之前,無論是歐洲還是歐洲以外的地區,佔壓倒優勢的道統形式就是帝國。如果你對地方性的正義或者說是習慣法秩序表示不滿的話,那麼你只能到羅馬的觀念、或者到基督教的普世主義觀念去尋找安慰。像但丁或者其他什麼的,在政治上遭到失敗以後,他就只能寫《論世界帝國》這樣的篇章,希望超越弗洛倫薩這樣的邦國和黨派鬥爭的、普遍的、一視同仁的、理想的世界帝國,能夠制止戰爭和衝突,能夠伸張地方性邦國和朋黨鬥爭所無法伸張的更高級別的正義。<br><br>帝國的特點是什麼?它是至高權力和唯一權力。從理論上講,帝國是普世的,世界上只有一個完美無缺的正義,只有一個完整的正義,這個正義的體現者就是通過基督教會和羅馬帝國、繼承了宗教和世俗雙重意義的神聖羅馬皇帝。但是帝國雖然有至高性和唯一性,但它沒有獨斷性。帝國的至高權力和唯一權力之下,不排除而且也不可能排除各種次級權力機構存在。事實上帝國之所以能夠實現它的普世主義,就是因為帝國的包容性甚大,它在帝國之下能夠容許大量的次級權力機構,或者說是准主權政治實體存在。這些錯綜複雜的政治實體在它們內部可以形成各種的特殊的契約和網狀的交涉結構,因此帝國的最高當局的統治必然是流於形式的。它如果一定要把這個統治變成排他性的統治,那麼它就只能夠在其一部分核心土地上實行統治,這種情況就會使帝國的普世理想遭到嚴重的損失。如果要堅持普世理想,實行一視同仁的統治的話,那麼它的統治在哪個方面都不能深入,它在任何一個地方,包括是在他皇帝駐節的核心地方,都不可能實行太深入和太武斷的統治。這個悖論是帝國本身所無法解決的。<br><br>所以經過中世紀長期、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建羅馬帝國、重建羅馬正義的努力失敗以後,十七世紀的作者就開始產生出另一種新的君主型的理想。它首先產生了一個事實的權力,就是地方性君主國。像英格蘭國王和法蘭西國王這樣的地方性君主,原本也就是眾多君侯 — — 各種公侯、公爵、伯爵、大公之中的一員。但是在他的權力相當強大以後,他就開始希望自己不再僅僅是一個沒有道統的地方性權力,他希望也能夠獲得像教皇和皇帝一樣的道統。於是在十六世紀和十七世紀之間,各國的法學家開始為這些正在羽翼豐滿起來的新君主尋找理論上的說法,使他們已經掌握的事實權力通過這樣的重新詮釋以後,變成一種有道統的更高級別的權力。<br><br>在英格蘭王國,這就是都鐸王朝(1485~1603)的帝國理論。儘管英格蘭在法律上講是王國,從理論上和實際上它都只是一個等級君主制的國家,但是都鐸的法學家仍然提出,英格蘭王國的國王在其實施內部統治的時候,它是一個帝國 — — empire。這話的意思是什麼呢?它不是玩兒這種純粹無聊的文字遊戲,覺得皇帝這個稱號比國王要好聽一些,想把國王換成皇帝。不是的。英格蘭國王仍然是英格蘭國王,帝國是說明他權力的性質,就是說英格蘭國王在他的境宇之內應該享有至高權力。這個至高權力是不簡單的東西。從傳統上來講,它是由皇帝和教皇掌握的。例如約翰國王之所以被迫簽署大憲章,就是因為它的至高權力掌握在教皇手裡面。而教皇和他的代表在這次關鍵性的衝突中站在了貴族一邊,沒有站在國王一邊。如果約翰國王能夠聲稱他擁有至高權力的話,那麼大憲章也許是不會簽署的。<br><br>都鐸王朝攫取最高權力的過程,從現在的角度來講,就是英格蘭民族國家構建的第一步。民族國家最先的凝結核就是奪取皇帝和教皇普世權力、然後把這種權力加以地方化的新君主。經過這樣重新解釋以後,英格蘭國王以及法蘭西國王在類似時期,在他境內所行使的這種至高權力,喪失了原有的教皇和皇帝享有的至高權力的普世性質。因為它的法律術語就說得很清楚了:國王在他的境內享有帝國權力。於是這樣一個帝國權力就失去了普世性的意義,只保留了至高權力的意義。「新君主享有帝國權力」的意思就是說,他在自己境內要享有羅馬皇帝一樣的最高權力,不再跟其他自稱是基督教世界最高領袖的皇帝分享。但是為了避免引起國際糾紛起見,他並不聲稱他這種權力是跨國的,他的權力並不超出他國界的範圍。因此,君主權力出現了:既是至高權力、又不是跨國權力,就自然而然的產生了劃分邊界的需要。<br><br>在至高權力模模糊糊的屬於皇帝和教皇的時代,各國君主以及大公和其他封建領主無需明確的說明他的權力的邊界。事實上大多數領地都是交錯縱橫,跟普通農民的田地一樣。如果你到某一個英國或法國的農村去,你可以看出,他們所有莊園或者所有自耕農的土地都是支離破碎的,他們在這一個地方擁有這一片土地,在另外一個村社或者是某一莊園又擁有另外一些土地,這些土地都根據古老的契約聯繫在一起。而國王或者是各領主之間的領地也是這樣,它們通常是錯綜複雜的。英格蘭國王在大陸擁有很多領地;而蘇格蘭國王呢,又在英格蘭境內擁有很多領地。他本人通常是兼任著各種領主的頭銜。像哈布斯堡的皇帝,他同時也是薩爾茨堡和其他地方的公爵,同時也是匈牙利國王和撒克遜在特蘭西法尼亞各城市的保護者。瑞典國王不僅兼任了瑞典和芬蘭的國王,同時也是英格里亞和愛沙尼亞各地的領主,對庫爾蘭行使保護權,又根據三十年戰爭的權利,對德國的新教諸邦行使教會的保護權。每一個封建領主或者封建君主的頭銜都有一長串,因為他擁有各式各樣的散碎在歐洲各地的領地,而對這些領地所行使的權力也是支離破碎,大大小小,對有些領地他自稱是國王和君主,對有些領地他只能自稱是保護者和宗主,對有些領地他只是行使了抽取某些封建租稅的特權。這些權利是極其複雜和散碎的。這也是中世紀法學傳統為什麼如此發達的關鍵。<br><br>無論是統治者還是被統治者,他們的權利和利益都只跨界分布在如此廣泛和零星的情況下,因此契約和法律對他們來說是格外重要的。很少有哪些領主或者是國王,甚至是普通的農民能夠不依靠法官和律師,去為了他們的領地或者是為了土地的使用權、河流的使用權、磨坊的使用權,去打各式各樣的官司的。這樣做就是說,這種統治體系之下,等於是法學家變成了主要的政治代理人階級。在其他的政治體系,非歐洲的政治體系中間,法學家和契約的作用就沒有這麼重要。這對後來歐洲的歷史路徑的特殊性發揮了極為重要的影響。<br><br>散碎的統治體系之上,就有理論家來產生普遍的帝國觀念。帝國觀念是整齊而統一的,足以彌補人民和知識分子對這種散碎權力所造成的威權粉碎和政治混亂的不滿。但是,普世帝國一而再再而三的建立又重新瓦解,因為它沒有辦法對付境內這些多層次的複雜的權力結構。皇帝的權力處於虛懸著,地方性君侯的權力往往比他們理論上的領主更強大一些。於是產生出了強大的君主,用我剛才的描繪方法分割了威權以後,通過過渡性的新君主體制不自覺的建立了地方性的國家。對於這些新君主來說,他首先就要確定,他跟他領地內的貴族和領主和臣民都不一樣。那些貴族和領主的權力,跟中世紀早期的國王一樣,仍然是散碎的和多層次的。但他要跟這些人劃清界限,就是要說,英格蘭國王和法蘭西國王跟國內的公爵、伯爵或者說是各層次的永業所有者和自由民或者是承租人不一樣:你們的權力都是有限度的,是多重所有權中的一個層次;而我有我這個國王的權力,我像古代的羅馬皇帝一樣,是絕對和排他的。只有在這一步驟走完了以後,我們現在所謂的nation,所謂的國家才能夠出現一個雛形。但這個步驟走到最後一步的時候,國王本身也因為他畢竟還是封建主義的一個遺留,他儘管通過他的手,把國王變得跟普通領主和貴族和農民不一樣,通過他的政治身體建立了新的國家體系,但這個國家體系建立以後,國王本身就變成了封建主義的一種殘餘,本身變得不需要了。於是他自己就在法國大革命以後相繼退出歷史,由國民的概念取而代之。<br><br>國民取代國王,是因為是過去的效忠契約,至高權力和排他性權力是集中在國王身上的,在國王退場以後,只有發明出一個虛擬的國民的概念。國民和國家是一體的,nation既是國民又是國家的意思。在失去國王以後,理論上講,國民應該自己統治自己。高度同質下的國民共同體應該產生出自己的共同意志,通過這個共同意志,它不再需要有體現於人身的 — — 無法擺脫特殊主義遺痕的國王或者是其他具體的人的統治意義。新的統治者被假定為是國民的代理人,他的權力來自於國民,又要回到國民當中去。這就是我們現在所眾所周知的人民主權論的起源。人民主權論其實是由帝國概念,通過絕對主義君主國,最終轉化為國民共同體的這個三階段論的最後一步。國民既然被假定為一個能夠自我治理的共同體,那麼它的效忠對象也就具有了自身的抽象和普遍的性質。邊界必須划定,在邊界以內,原先即使是有差異,也要被抹煞。像布列塔尼人或者是洛林人跟法蘭西島的差異,因為為了構建共同體的緣故,就必須盡可能的淡化和抹煞。邊境之外的差距必須盡可能的誇張和放大。阿爾薩斯人本來跟德國西部人的差異,要比他跟巴黎或法國南部人的差異要大得多,但是以後我們就要發明出法蘭西民族性格、法蘭西民族特徵、法蘭西民族文化這樣的特徵來,使法蘭西跟德意志、跟英格蘭區別明顯化。內部的區別消了,外部的區別強化,這樣國民共同體才能穩固。<br><br>對於英法這樣,歷史比較早,通過封建體系直接轉化為國民共同體的政治實體來說,這樣做的困難是比較少的。但是對於東歐和第三世界,那麼模仿性建構的問題就要引起很大的衝突了。這些地方,它們要麼是處在傳統式的邦國狀態,由一系列沒有法統和道統的小邦統治。這些小邦統治的依據,只能是由來已久,原先我們就是這樣統治的,而沒有什麼道統上的依據。要麼就是由抽象和普遍的帝國統治,而這些帝國的形式,在國民共同體這種新型的統治形式之前顯得不夠強有力。高度同質化的國民共同體在動員能力和認同方面,比起只有少數上層精英階級組成的帝國結構或者是完全沒有道統概念的普通邦國來說的話,都顯得是更加強大,團結力更強,動員力更強,各方面在政治生態場的競爭中間取得明顯的優勢,因此不可避免的把它的模式傳播到更廣大的地方。但對於這些後發的地方,它們在改變原有的政治共同體建構中,就要面臨著非常痛苦的選擇問題。因為他們的原有政治基礎的轉型就有一種多種可能性的路徑。<br><br>像日耳曼這樣的地方,你可以說是:要麼我們把神聖羅馬帝國的這個帝國結構拿來作為轉型的依據;或者是把撒克遜或者普魯士這樣的地方性邦國變成是英格蘭王國和法蘭西王國的匹敵,以它們為種子,建立類似英格蘭和法蘭西的地方性領主;或者還可以通過文化的共同性,通過德語文化的共同性,通過日耳曼文化的傳播和日耳曼文化相對於其他文化的差異性來建立一個基於文化的共同體。這就產生了建立近代國家的三種路徑:一種是基於泛文化基礎的跨國的泛日耳曼主義;一種是基於神聖羅馬帝國傳統的大德意志主義;一種呢,就是依託地方性邦國,像普魯士、撒克遜這樣的小邦國的小民族主義。這三種民族主義在英法這樣的先發國家當中是沒有衝突的,因為法蘭西國王和英格蘭國王的實際統治地區,也就是他們在國內實行帝國權力或排他性權力的實際地區,同時也是法蘭西語言和英格蘭語言所能夠達到的地區。文化的認同、地方性君主的認同和帝國的法律權利,三者在英法兩國是結合得很緊密、指向同一個目標的,因此它的民族國家的建構不會發生分裂。但對於日耳曼、斯拉夫,或者是其他在政治建構方面比較後發的地方,這三種建構方式就像是克雷洛夫寓言所說的天鵝和梭子魚拉車一樣,三種不同的建構方式彼此矛盾,指向了不同的地方。<br><br>像德意志,它就明顯的出現了,如果你根據神聖羅馬帝國作為建構的種子的話,那麼你就應該以奧地利的哈布斯堡皇室為中心,逐步的削平各地的地方性邦國和諸侯,把神聖羅馬帝國轉化為一個新的民族國家,把神聖羅馬帝國那種本來是普世的、基於歐洲基督教全體的權利,當作它自己自古以來的歷史權利。但是這樣一個建構有一個很大的問題:一方面是,奧地利皇室的實際權力,它的物質資源不足以支持如此巨大的野心;另一方面,這種建構方式也為威斯特伐利亞以後的國際體系所不容。因為神聖羅馬帝國,既然它在歷史上看是一個普及到基督教歐洲範圍的超國家的實體,那麼它能夠援引的歷史權利實在是太多,容許它按照這種方式建國,明顯的會破壞歐洲國家的權力平衡。英格蘭王國可以索要它的排他性權利,因為它的權力從來都是只限於它的那個地方。它即使有邊界衝突或者其他衝突,那個衝突也是局部的。法蘭西也是同樣的問題。但是如果神聖羅馬帝國直接轉化為民族國家,那就出現一個問題,它可以根據歷史權利,可以宣佈:土耳其以西的所有基督教世界在某一個歷史時期都是它的藩屬,就像是大清帝國可以說是朝鮮、越南全是它的藩屬一樣。這樣它的申索權會變得無邊無際,它可以說是,凡是信奉基督教的地區,都理所當然的是屬於神聖羅馬帝國的歷史權利所及的地區。<br><br>這樣一來,整個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就要遭到破壞。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的特點就是說,它是依靠各個地方性邦國所構成的一個多元體系。而帝國體系,它建立的就是一個一元化的結構。帝國體系在前現代階段之所以能夠容忍,就是因為帝國權力在它的內部不是排他性的,它內部可以容許多層次的、半主權的和部分主權的成分存在。但是民族國家的特點是,它不能容忍它的境內有半主權的勢力存在。如果帝國也獲得了民族國家的權力,那麼它就會形成一種令人在時間上、在地理疆界和內部統治方面都無遠弗屆的超級權力,這種權力肯定會立刻破壞歐洲的權力結構。英國、法國或者是任何小國都不願意看到這樣一個超級的大德意志的出現。他們對德國內政的干涉不斷的煽動起像巴伐利亞和薩克森這樣的小邦來反對奧地利這樣的大邦,阻礙了德國政治建構的進程。同時德國自己的精英階級也陷入了嚴重的自相矛盾之中:文化精英比較青睞以德語為基礎,建立一個泛日耳曼共同體的概念;而政治精英呢,根據他們各自的、當時和局部的利益,或者是擁護以帝國概念進行轉型,或者是擁護以普魯士這樣的地方性邦國為核心進行轉型。<br><br>結果日耳曼各國在分裂和動蕩中耽誤了一百多年,最後導致了俾斯麥的武力統一。而俾斯麥的武力統一所導致的後遺症,還是使德國在中歐的地位不能穩定,直接導致了兩次世界大戰。希特勒為什麼不在法國和英國產生,而在德國產生?歸根結底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只有德國才是神聖羅馬帝國的直接繼承人。英國和法國,或者是波蘭和瑞士,從來沒有能力使負擔加在它身上。德國人無法認同,德意志這個共同體應不應該存在?如果應該存在,它的邊界在哪裡?它應該在歐洲處在什麼地位?這些問題,德國本身無法解決。由於德國本身無法解決,又帶累了它周圍的整個歐洲,最後還是必須在歐洲以外的美國和俄國的勢力干涉之下,最後才通過肢解德國的方式,實現了德意志問題的最終解決。最後是小德意志的建構戰勝了大德意志和泛日耳曼的建構,但是這也是付出了兩次世界大戰和德國化為廢墟的巨大代價才實現的。<br><br>在德國之外,凡是擁有帝國傳統的地方,都出現了同樣的問題。它在建立民族國家的過程中間,甚至還不如顯得比較簡陋的邦國來得容易。地方性的邦國,因為它本身原先沒有普世概念,原來就不是帝國繼承者,它可以直接把原先沒有道統的邦國通過發明民族的過程中間,用一個虛擬的方式,通過普及教育和近代公立教育,或者是統一的電台、印刷之類的方式,通過把方言建立為國語的方式,把它原有的地方性邦國內部的居民重新整合為一個新的共同體,然後它就可以在沒有負擔的情況下宣佈它這個共同體就是一個民族。然後把歷史上曾經統治過的那些地區的王朝和政治體制,全都看成是這個新的政治共同體的先驅。這樣它就可以完成發明民族的過程,很順利的進入西歐已經建立的國際體系中間。但是在已經有帝國結構的地方,例如像俄羅斯、土耳其這樣的地方,它的形勢就比較接近於神聖羅馬帝國的問題了。俄羅斯帝國,它自稱是繼承了拜佔庭的法統,它也是一個普世帝國。土耳其帝國呢,由於它繼承了伊斯蘭世界哈里發的職位,所以土耳其蘇丹可以自稱為,他不僅是土耳其帝國實際統治領土的主人,而且也是全世界所有穆斯林社團的最高的宗教和民政當局。這樣一來,於是我們剛才描繪的日耳曼人曾經面臨的三種建構之間的矛盾,也就自然而然的在俄羅斯和土耳其出現了。<br><br>俄羅斯在十九世紀末期就面臨著三種選擇思路:你是要一個小俄羅斯呢,還是要一個大俄羅斯帝國呢,還是要一個泛斯拉夫聯盟呢?泛斯拉夫聯盟就是一個很接近於泛日耳曼的概念,它要求俄羅斯的波蘭人、克羅地亞人、斯洛文尼亞人這些在古代原初共同斯拉夫文化的各個群體,重新改變自己對自己的認識,在俄羅斯沙皇或者其他領袖的統一之下團結起來。這樣做肯定要打亂原有的國際體系。如果想避免打亂原有的國際體系,那麼你可以說是,根據俄羅斯帝國現有的統治範圍,根據沙皇能夠實際行使現實統治的範圍,把沙皇統治下的各個族群統一起來,建立一個大俄羅斯民族。這樣做你就不需要重新改組國際體系了。似乎是很好。但是,沙皇境內的波蘭人或者是亞美尼亞人或者其他族群願不願意接受這種建構方式,願不願意忘記自己原有的傳統,虛構一個大俄羅斯民族,通過共同效忠於沙皇建立新的共同體?這是一個充滿矛盾的問題。<br><br>還有第三種建構是更加簡化的手段,既然大俄羅斯帝國的現實統治範圍內存在著很多無法同化、無法建構的族群,那麼我們可以索性實行分離主義,根據可以同化或者可以建構的界限,能夠建立和認同俄羅斯人的那一部分,我們建立一個小的俄羅斯民族;實在不願意認同和沒辦法接受俄羅斯語言文化,沒有辦法納入普希金精神子孫的那些人,我們讓他自己滾出去,建立他們自己的波蘭共同體、愛沙尼亞共同體或者格魯吉亞共同體,通過這種方法使大俄羅斯帝國解體,但是產生出來的一系列小邦本身都能夠毫無困難的擺脫帝國的負擔,融入西方的國際體系。當然這樣一種看法,你在泛斯拉夫主義的角度來看,這就肯定是充當西方勢力的俄奸,企圖分裂我們古老的斯拉夫文明。在大俄羅斯帝國看來,這種做法肯定要損害俄羅斯國家利益:如果交出愛沙尼亞的話,就喪失波羅的海附近的許多良港;如果交出格魯吉亞的話,那麼就要喪失高加索的險要。為了使各個族群獲得更加符合西歐標準的形式,這樣的代價實在是太沈重了。<br><br>三種路線相互交錯,彼此衝突,誰也不能說服誰。於是,經過了第一次世界大戰、蘇聯建立和蘇聯的解體,到現在為止還沒有完全解體。像列寧所設計的蘇聯概念,其實就是企圖克服大俄羅斯弱點的一種嘗試。大俄羅斯帝國被激進派抨擊為各民族的監獄,那麼解決這種問題的辦法就是聯邦制,希望各個族群,包括那些拒絕被俄羅斯同化的族群,根據自己的語言和習俗,建立自己的小共和國,然後小共和國再建立一個大聯邦,通過雙重效忠來解決這個問題:你可以是一個烏克蘭人,烏克蘭的愛國主義者;但是你也是蘇維埃聯盟的公民,你有一種國際性的蘇維埃的愛國主義。通過這種雙重愛國主義來解決這方面的問題。但它這樣做,實際上的後果,不但沒有說是把地方性的愛國主義整合到蘇聯的統一的愛國主義之中,反而是通過小共和國的、加盟共和國的法統建立,進一步刺激和促進了原先還沒有明顯成型的各民族共同體的出現。<br><br>在沙皇統治的末期,你可以說是波蘭民族已經表現出很難同化的特徵,但是小俄羅斯人,也就是現在的烏克蘭人,跟大俄羅斯人之間的區別還不明顯。像果戈里這樣烏克蘭本地的作家,他們在當時還認為是,俄語是比較標準的文學語言,而烏克蘭語則是一種鄉下的土話,沒有資格做文學語言。你從果戈里的情況來看,小俄羅斯是會發育為獨立的烏克蘭民族,還是最後被吸收為大俄羅斯民族的一部分,可以說還處在一種混沌的狀態,兩種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在烏克蘭的加盟共和國建立以後,很明顯的,烏克蘭民族就建構起來了。就因為它有一個哪怕是純屬名義上的自治機構的存在,那麼新的民族的凝結核和架構就已經存在了。這個凝結核和架構一旦成長和完善以後,蘇聯本身、還有南斯拉夫本身的架構就要瓦解了。蘇聯和南斯拉夫都是處在同樣的處境,走向了同樣解體的道路。<br><br>從歐洲的角度來看,也只有解體以後,歐洲的國際共同體關係才能理順。要不然你可以想象,一個過分強大的德國,無論是在威廉皇帝還是在希特勒領導之下,都不可能建立歐盟的。因為它周圍的國家必然會害怕它過於強大,會構成吞併的壓力,會團結起來結成聯盟來對抗它。只有它自己解體以後,變成一個小德意志以後,對周圍國家的威脅基本解除以後,歐盟的建立自由平等聯盟的這個理想才能夠實現。同樣的道理,只要蘇聯或者俄羅斯帝國存在而沒有解體,那麼它是不可能有什麼機會加入歐盟的。只有在解體以後,西部那些小邦,愛沙尼亞人才有可能加入北約和歐盟,烏克蘭人現在可以提出加入北約和歐盟。而俄羅斯本身仍然是因為太大了,帝國負擔太重了,仍然不具備有加入歐盟的資格。<br><br>你可以想象,假如列寧在當時划定邊境的時候,把俄羅斯也像普魯士一樣拆散了,像聯邦德國拆散普魯士一樣,把俄羅斯拆散成類似烏克蘭的若干個小邦,產生特維爾和梁贊這樣的加盟共和國,那麼在蘇聯解體的時候,特維爾、梁贊或者諾夫哥羅德或莫斯科這些加盟共和國重新融入歐洲是沒有多大困難的。俄羅斯儘管在擺脫了它的十四個加盟共和國以後,卸下了很多負擔,但是俄羅斯的帝國核心仍然是承擔了太過分的帝國重負,以至於在蘇聯解體以後的短暫的動蕩的真空期結束以後,處在邊界地區的各共同體就處在舉棋不定的狀態了。你可以把自己塑造成為一個歐洲意義上的國民共同體,然後通過加入歐盟把自己變成西方的一部分;也可以重新加入普京所設想的歐亞聯盟,通過歐亞主義,實質上重建拜佔庭和莫斯科的超民族的帝國。而烏克蘭就是在這種認同分裂的狀態中間,導致了內戰和俄羅斯的干涉,弄出現在這樣的局面。<br><br>土耳其的問題跟俄羅斯也非常相似。它肯定的面臨著三種選擇。一種是泛突厥主義,要求土耳其境內的突厥語民族和境外的突厥語民族團結起來,首先就是中亞細亞的突厥語民族。第二種選擇就是奧斯曼主義,相當於大德意志主義和大俄羅斯主義。它不要求修改國境,只要求把奧斯曼蘇丹目前統治之下的所有的各個族群整合起來,構成一個叫做奧斯曼民族的新民族,這樣就省掉了重組邊界的麻煩問題。第三種主義,實際上就是最後實施的凱末爾的小土耳其主義。它跟小俄羅斯主義和小德意志主義是相同的,就是說在大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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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奧斯曼主義的整合過於困難、泛突厥主義的整合又不可避免的要引起國際戰爭的情況下,通過奧斯曼帝國的解體,把純粹穆斯林組成的講突厥語的安納托利亞構成一個單獨的民族國家,把那些難以同化的阿拉伯人、亞美尼亞人、希臘人統統趕出去。屬於泛突厥系的各個民族,不是建立一個統一的泛突厥國家,而是建立各自的小國,例如像土庫曼、哈薩克和土耳其這樣的兄弟之邦的小國。<br><br>土耳其帝國的問題同樣也存在於波斯、印度和中國。印度和巴基斯坦,它實際上是通過英國人留下來的聯邦制度,暫時的拖延或者妥協了這個東西,否則印度在獨立的同時,是很可能面臨解體的危險的。但即使通過聯邦制緩和了矛盾,通過中國和巴基斯坦的壓力加強了團結,它內部的分歧仍然是非常大的。南印度各邦對北印度始終懷有猜忌之心,他們始終擔心過於強勢的德里中央政府毀滅他們的獨特文化。他們在英國人走後,比北方更加堅持要使用英語,更加堅持向西方開放的政策,產生了他們自己的獨特的小民族主義。印度的官方語言有十幾種,包括像是泰米爾語和其他幾種語言,南方的各個小邦都有它們自己的土語。像錫克教徒這樣的宗教性團體,也想根據民族構建的一般原理建立自己的特殊性邦國,他們不斷的跟印度中央政府衝突,最後導致了英迪拉·甘地(1917~1984)的被刺,最終把錫克教徒所居住的地區劃出了獨立的旁遮普邦。還好,印度是一個聯邦國家,所以這種劃分方法還可以在不明顯影響印度憲法結構的情況下通過和平的方式解決。但即使是如此,你可以想象這種地方性認同將來還是會引起巨大的張力。<br><br>現在沒有引起重大的問題,主要還得感謝巴基斯坦和中國的存在。像錫克教徒,他之所以沒有脫離印度,與其說是印度的中央政府足夠強大,或者是印度的法統足夠堅固,不如說是因為巴基斯坦的存在。歷史上講,錫克教徒和伊斯蘭教是世仇,已經有過長期的徵戰,如果錫克教徒脫離印度而獨自建國,他就要獨自面臨巴基斯坦壓力的危險局面。這樣做它還不如留在印度之內,印度對它發揮一個保護作用,可以使它免遭巴基斯坦的威脅。同樣的道理,印度分離的各個小邦,為了避免巴基斯坦和中國的威脅,多多少少寧願維持印度聯邦這個他們其實並不太喜歡的、帶有帝國遺產形式的歷史遺留。如果將來有朝一日,巴基斯坦和中國對它的威脅解除,由於國際形勢的壓力,構建的向心力解除的話,那麼完全可能,1945年印度討論獨立方案時所擔心的事情仍然可能重演,印度仍然可能像巴爾乾半島一樣,通過語言共同體建立一系列新的民族國家。<br><br>伊朗的問題其實跟印度非常相似,只不過伊朗沒有經過正式的殖民統治,它更多的沿用了原有的帝國結構,因此就體現為位於德黑蘭和大不里士的什葉派少數派,對阿塞拜疆人、俾路支人、土庫曼人和其他周邊少數民族的強制統治。這種強制統治既體現於部族之間的衝突,又體現於語言之間的衝突,同時也體現於宗教和教派之間的衝突。伊朗如果失去了它的阿塞拜疆地區、庫爾德地區、阿拉伯斯坦地區、俾路支地區和土庫曼地區,那麼它就會喪失百分之六十的土地和人口,以及絕大部分的石油收入。因此僅憑這一點,伊朗的政治結構就會非常困難,任何實行民主化的企圖,都會釋放地方性的分離主義。像俾路支這樣同時存在於巴基斯坦和伊朗的跨國族群,很可能會利用這樣的機會,重演東歐的建國經驗,建立自己新的民族國家。因此,中東地區就因為這樣的帝國遺產的存在,它的政治體系仍然處在高度不穩定的狀態中。<br><br>但是,最不穩定的潛在問題,其實還是在中國。中國它繼承了大清的體系,因此也就像是奧斯曼土耳其和德意志帝國一樣。帝國的遺產給它造成了三種路徑的選擇。它可以根據漢語,根據古老的華夏文化,建立一個泛華夏的共同體。這種共同體的想象,在清朝末年就已經產生了。在孫中山和章太炎他們討論未來建國方案的時候,他們就曾經討論過,華夏文化顯然是跟朝鮮人、跟越南人的關係比較近,而跟蒙古人、滿洲人的關係比較遠。將來他們推翻滿清以後,可以考慮把長城以北、具有中亞遊牧民族特徵的這些族群統統趕出去,然後把韓國、越南這些分享著儒家傳統和華夏文化的邦國整合進來,製造一個泛華夏的共同體。實際上這種方案,從性質上來講,它跟泛日耳曼主義、泛斯拉夫主義和泛突厥主義的性質是非常相似的。它要求打破大清的邊界,把法律上講不屬於大清的領土 — — 實際權力上講大清沒有能力統治、但是從文化上講跟古老的華夏文明有非常密切親緣關係這些地區統統整合起來。<br><br>第二種解決方法就是梁啓超提出的中華民族概念。中華民族概念是針對中華帝國概念而提出的。它就相當於是奧斯曼主義或者大俄羅斯主義、大德意志主義。為了減少轉型的痛苦,它希望保留大清帝國的現有邊界。但是這個邊界就有一個問題:大清帝國像俄羅斯帝國和土耳其帝國一樣,一方面,它把某些斯拉夫人、奧斯曼人和華夏文明的後裔留在了俄羅斯皇帝、奧斯曼蘇丹和大清皇帝的管轄範圍之外,比如說像是朝鮮、塞爾維亞或者是土庫曼這些人,他們不在帝國的統治範圍之內,但是從文化上和語言上講跟帝國非常親;另一方面,帝國境內又保留了很多從文化上和語言上來講,跟帝國一點都不親,但是實際上根據歷史的原因,確實已經被帝國統治的地區,例如蒙古、滿洲,或者像是波蘭、亞美尼亞這些地區。他們在國際法的意義上講,是屬於大清、大俄羅斯和土耳其帝國的無可爭議的領土,但是從文化角度來講,它跟帝國的主流差異非常大,比起朝鮮或者是土庫曼這樣的境外親邦還要疏遠得多。<br><br>還有第三種解決方法,就是小華夏、小型華夏解釋方法,就是盡可能的把這些有異質性的族群都排除出去,以便減少建國的困難,把華夏解釋為純粹的華夏,把歷史上因為蠻族入侵而遭到污染的那些族群,例如是在清朝和元朝都曾經被中亞遊牧民族帶入的山東士大夫,把他們的華夏資格剝奪,根據華夏文化的狹義理解,只把例如是吳越地區堅持抗清那些士大夫的後裔,或者是廣東地區堅持三合會、三聯會、洪門那種反滿革命的那些族群當作華夏文明的種子,通過這些真正的種子排除那些假冒的種子,建立一個小範圍的共同體。這個小範圍的共同體,因為完全擺脫了帝國的負擔,所以建構起來就會比較容易。這種具有廣東特色或者是具有吳越特色的地方性的皇漢主義,是清末民初思想界的一個特色。像蔡鍔或者楊度這種人,為了解決這方面的矛盾,就提出用一種聯邦加邦聯的方案,把地方性的共同體建構和帝國性的共同體的建構調和起來。這種建構方式其實就很接近於列寧的蘇維埃聯邦觀念,或者是阿德勒(Victor Adler, 1852~1918)的奧地利聯邦觀念。<br><br>他們的要求就是,像是例如湖南,它可以把中國當作一個大德意志,把湖南當作大德意志中間一個特別上等的邦國,例如普魯士,要未來的湖南共同體的公民體現雙重的愛國主義。一方面他們是湖南的愛國者,一定要強調湖南自從王夫之以來、自從湘軍以來,自從革命復國以來,都在華夏文明和中國這個大共同體之內發揮著特殊的作用。一個驕傲的湖南人,應該可以看出,是他們的武力,從太平天國中間拯救了江浙一帶,他們比華夏其他的邦國都更加驕傲和自豪,更有實行軍國民主義的資格。但是另一方面,他們根據華夏文化的共同性,仍然要提攜其他各邦,建立一個更加廣泛的聯邦國家,就是中華民國,或者是聯省共和國。這種雙重理想,最後產生了1912年憲法所規定的五族共和的中華民國。<br><br>但它跟土耳其或者是俄羅斯的類似情況一樣,也沒有真正解決族群的認同分裂問題。後來中國、日本和俄國圍繞滿洲的爭論,圍繞著外蒙古,圍繞著新疆、西藏和其他特殊共同體,應該整合還是獨立的問題,歸根結底就是圍繞著這一點展開的。波西米亞人,他在神聖羅馬帝國的時代,臣服神聖羅馬皇帝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普世帝國的統治是流於表面的,它不是排他性的。普世帝國下面容許有各種次級權力實體,因此波西米亞仍然可以有自己的貴族、公國什麼的。外蒙古或者西藏這樣的地方,在大清帝國統治下,也享有類似的權利。大清雖然形式上是的一統,但是不會排除說是,組成大清的各個政治實體,保留有自己的特殊統治形式:外蒙古可以有不同於內蒙古的統治形式;內蒙古可以有不同於十八省的統治形式;十八省內部,那麼各行省和土司和世襲性的封建領地之間,也可以有不同的統治形式;甚至江浙和大運河區的統治形式仍然可以與華北內地區的統治形式有所不同。帝國可以保證內部的多元,因此可以允許這些多元實體的存在而不產生明顯的衝突。<br><br>但是民族國家的建構,它對同質性的要求就要高多了。波西米亞人可以在神聖羅馬帝國內部長期維持一個高度自治的、或者半自治的邦國地位;但是在一個統一的德意志民族之內,那就容不得這樣的邦國存在了。他們要麼是放棄自己原有的民族特色,融入德意志民族,把自己的語言變成是德意志語言的一種方言;要麼你就是乾脆連德意志帝國這種鬆散的形式也不要,自己建立自己獨特的捷克民族。在神聖羅馬帝國解散和重組的過程中間,日耳曼文化的這些邊緣地帶,都要面臨這樣痛苦的選擇。你必須選擇。你原先的這種自治和半自治的地位不能維持了,你要麼是徹底獨立,另外建立一個新民族;要麼就是放棄自己那些半像民族、半不像民族的特點,索性規劃為德意志民族。<br><br>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土耳其和俄羅斯帝國的邊區。對於愛沙尼亞這樣歐洲化非常強烈的民族還不是問題,他可以接著說他一直是歐洲人。對於烏克蘭這樣的群體來說,它就很難說它到底是跟俄羅斯比較親呢還是跟歐洲比較親。對於希臘人來說,它也許可以說它是比較接近於歐洲的;但是對於保加利亞人或者像敘利亞人來說的話,他到底是更接近於歐洲還是更接近於土耳其,就很難說了。對於華夏來說,你也可以說是,儘管小華夏的核心是在吳越或者是粵東,但是湖廣或者是四川明顯是更接近於這個傳統的。但是西藏和蒙古,到底是更接近於華夏的傳統呢,還是更接近於內亞的傳統?這同樣也是一件很難說的問題。這些邊緣的群體必須面臨著長期的猶豫,在各種相互矛盾的建國理想之間相互折騰和掙扎。<br><br>在這個過程中,你很難說,選擇哪一種途徑就是真正的愛國者,選擇另一種途徑就是賣國賊。你就很難說是,你想,對於蒙古人來說的話,他到底是堅決跟著蔣介石走,把蒙古民族變成是大中華民族的一個宗族算是正確呢;還是跟著德王走,堅持要建立一個獨立的大蒙古民族國家對呢;還是跟著蘇聯走或者是日本走,把蒙古變成是蘇聯勢力範圍或者日本大東亞共榮體系中的一個成員來的合適呢?每一條路線都是有優有劣的。像德王所主張的那種大蒙古,它能夠最大限度的維護成吉思汗的遺產,把泛蒙古地區所有講蒙古語言、具有遊牧生活方式的民族整合起來,看起來是非常美好的,但它要跨越中國、俄國和日本所構成的各個勢力範圍的邊界,不可能不引起重大的戰爭。表面上看是為了蒙古民族好,但是在這個戰爭的過程中,蒙古民族必定會遭到十分重大的損失。所以實際上很可能反而是害了蒙古民族。<br><br>如果你按照呼倫貝爾那些東蒙王公的理想來說的話,他們可以整合進入日本人所主持的大東亞共榮圈去。由於日本是這個地區經濟最發達、政治最文明的政治實體,你跟著日本人走,可以說比跟著蘇聯人和跟著國民政府走:一方面是經濟上的待遇更好一些,發展的機會更好一些,你可以很快的跟著日本人投資和工業建設,迅速的進入近代社會;另一方面日本的政治也比較寬和一些,它雖然不是完全不搞鎮壓,但它的鎮壓程度和歧視程度都比國民政府和蘇聯要輕微得多。蒙古貴族在它的統治之下,能夠比較多的維護自己的傳統特權,而普通蒙古民眾所經受的革命和重復的折騰也要稍微少一些。政治權利和經濟利益都是很明顯的。但是順著這條道路上發展下去,很可能一個完全獨立的蒙古國家都沒辦法存在,你頂多能夠存在幾個具有蒙古地方特色的自治區。<br><br>如果你根據蘇聯那種建構,就是以外蒙古這個小小的邊區建立一個純粹的蒙古國家,而蒙漢雜居的內蒙古整個放出去給中國,或者是蒙古人、朝鮮人和日本人雜居的東蒙完全放棄給日本。這樣的好處就是,你製造出來的共同體比較同質化,而民族國家建構的首要條件就是要同質化。同質化的程度越高,民族國家的建構就越順利。但這樣做就付出了重大代價。大多數蒙古人是居住在蒙漢雜居的內蒙古和東蒙地區的,只有大概四分之一的蒙古人是居住在外蒙古。外蒙古雖然是蒙古民族比較集中和純粹的地區,但是按照這種集中和純粹的方式來建國的話,那麼你等於是把許多蒙古人拋棄在了境外。而俄羅斯人和土耳其人接受了小土耳其和小俄羅斯的概念以後,也不可避免的面臨這樣的痛苦。它不得不不斷的抗議,俄羅斯人有很多人留在了獨立的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他們要抱怨這些國家對俄語採取種種歧視性的措施。有很多俄羅斯人留在了克里米亞,另一些俄羅斯人留在了哈薩克,他們不斷的抱怨說是要求回歸祖國。<br><br>希特勒之所以能夠得勢,原因在於哪裡?就是因為有許多原來是日耳曼人、但是談不上是德意志人的族群,留在了德意志的邊境之外。這種做法你不能說是侵略或者不是侵略,因為在中古的政治倫理中,在神聖羅馬帝國的政治倫理中間,族群和統治權力本來就是分離的,但是在建立民族國家的過程中間,國民共同體就要求族群文化、語言和國家建構的合一性。那麼,留在波蘭的日耳曼人怎麼樣呢?如果德國人不管他們的話,他們就要被波蘭當局強迫著學波蘭語,最後漸漸忘記自己是日耳曼人的子孫,自己變成波蘭人了。日耳曼人應該容忍這些事情嗎?他們留在蘇台德的這些日耳曼人是不是將來也應該學捷克語,把自己當作斯拉夫人的後代?
永忆相逢千万好,江湖。归渡扁舟去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