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诉《此间的少年》案一审宣判:不正当竞争
2018-08-17 11:46:40
搜狐娱乐讯据中新网报道,作家江南今日透露,金庸起诉其《此间的少年》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作品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一定程度上构成不正当竞争。他发布声明称,没有侵犯著作权是个好消息,而“不正当竞争”是一记响亮的警钟。声明还表示,跟自己尊重的作者打官司不是什么令人开心的事,但“因其得名得利,应当有此一劫”。<br><br>[hr]<br><br>江南原文:<br><br>关于金庸先生诉《此间的少年》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声明<br><br>上次就此案发表声明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经过漫长的等待,今夭终于等到了司法层面的初步结果,判决如下:<br><br>1、《此间的少年》”并没有将倩节建立在原告作品的基础上……而是在不同的时代与空间背景下,围绕人物角色撰写故事的开端、发展、高潮、结局等全新的故事情节,创作出不同于原告作品的校园青春文学小说”,“不会导致读者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不构成对金庸先生作品的著作权侵权。<br><br>2、但此书的出版发行,“借助原告作品整体已经形成的市场号召力与吸引力提高新作声誉……客观上增加了自己的竞争优势,同时挤占了原告使用其作品元素发展新作品的市场空间,夺取了本该由原告所享有的商业利益”,一定程度上构成不正当竞争。<br><br>《此间的少年》创作的思路。写于大约2000年,我正留学于美国washingtonUniv.inSt.Louis。身在异国他乡,总会分外怀念北大的校园生活,加之当时金庸武侠风潮正烈,学生们往往自况是江湖中的谁谁,你是杨过我是郭襄,江湖之大你我擦肩而过,钢笔代金针,诗集作缁衣,互相赠送,终留遗憾。于是套用金庸先生笔下人物的名字.讲一群北大学生的校园故事。<br><br>最开始写的时候,只为娱人娱己,态度随意,没想到借着互联网传播开去,竟收获不少赞誉,还受到了出版机构的垂青。在出版之前,我们对人物名字也有过犹豫,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当时被告知这种形式并无版权问题。出于敝帚自珍的心情,还是决定将其付梓,拿到了生平第一本印着自己名字的纸书。<br><br>直到2016年10月接到了金庸先生的起诉,我立即无限期中止了《此间》的出版和其他开发,并与律师积极准备,配合法院工作。案件公开之后,有人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法律界的反响比较热烈,不少知名学者、专家与我素不相识,也为《此间》这种创作方式积极发声。<br><br>一审判决历时弥久,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此间的少年》没有侵犯金庸先生的著作权,对于一段时间里妾身未明的《此间的少年》,这当然是个好消息。<br><br>然而不正当竞争也是一记响亮的警钟,是否算搭车宣传、什么样的“借势”是合理合法的,留下许多功课给我和我合作的出版机构。这一次我也还是会和律师团队继续分析研判,在创作自由和“公平竞争”的中间,看看能否给我自己找到一条路。<br><br>多年前敝帚自珍,现在也还是敝帚自珍.2016年应诉时想要保住《此间的少年)这个校园,现在也还是一样。<br><br>跟自己尊重的作者打官司,当然不是什么令人开心的事,不过一根一苗、一花一果,十八年前一时兴起,也因其得名得利,应当有此一劫。<br><br>最后,感谢各位读者们和作家朋友们这两年来对我的关爱,谢谢大家,你们是最好的。<br><br>江南<br><br>2018年8月16日[edit]2018-08-17 11:47:32.483047[/edit]
若问使君才与术,何如?占得人间一味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