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2016-10-29 12:45:34
William Z. Liu | 劉仲敬<br><br>2015年12月19日在冬川豆與蛇口沙龍聯合舉辦的講座發言<br><br>我們首先要清楚,中國這個「國」的概念是怎麼回事。因為漢字有它自己先天的弱點,有很多問題其實是由漢字的特點和翻譯的問題造成的。比如說「國家」這個詞,翻譯成「國家」這兩個字,其實本身就是很有問題的。因為,比如說在歐洲語言中,同樣的詞有好幾個,很明顯是幾種不同的含義,但是翻譯成漢語的話,那就全都變成了「國家」這一個詞或者「國」這一個詞。因此僅僅是由於翻譯的問題就造成了無數的混亂。所以我們先要梳理一下,「國」這個詞,這個方塊字,到底是什麼意思。<br><br>「國」這個詞最先出現在周代。你從方塊字造字的規律就可以看出,什麼是「國」呢,它的外面是一圈城牆,裡面是一個代表武器的詞。那麼你從方塊字的造字規律就可以看出,什麼叫做「國」,那就是,一個有城牆的武裝堡壘,這就叫做「國」。按照當時的規矩,就是說是,「有國」就是城牆裡面,「國」之外叫做「野」,「野」就是田野之野,就是城牆以外的地方。「諸侯有國」,意思就是說是,你如果有了一個設防的武裝堡壘,你就是諸侯了;沒有這個武裝堡壘,那你就不成其為諸侯。<br><br>你只要對照一下世界歷史,你就可以看出這個封建主義的原理,它非常接近於西歐的封建原理。方塊字的「國」這個詞,最適當的對應語就是歐洲封建制度下的城堡。一個貴族為什麼是貴族呢?因為他是武裝階級,他是有城堡的。大貴族有大城堡,小貴族有小城堡。城堡可以保護當地居民,在發生戰爭的時候,可以作為軍事要塞來用。有城堡才能叫貴族,沒有城堡就不能叫做貴族。東周時期的「國」也就是這個概念。「天下萬國」是什麼意思?就是說,我們所知的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不同的城堡,有城堡的就是諸侯,大的諸侯有很多城堡,小的諸侯至少要有一個城堡,完全沒有城堡的人那就不具備有參加有效政治活動的資格了。<br><br>那麼什麼叫做「中國」呢?位於文明中心地帶的這個設防城堡就叫做「中國」。一般來說,周漢之際所謂的「中國」就是指的是洛陽城。因為洛陽在地理上講是位於東亞地區的一個中心,它跟其他各地的距離基本上是等距離。所以當時的人如果說「中國」這個詞,那就是指的洛陽城。比如說周人在建立了洛陽以後就宣佈說,我已經做了中國的主人,向上天祭祀。什麼叫「做了中國的主人」?就是說他已經在洛陽這個地方扎下來了,這就是「做了中國的主人」的意思。「國」以外那就是「野」,「野」就是沒有設防城堡的地方。沒有設防城堡的地方,那麼是很容易被人征服的,在戰時沒有辦法隱蔽,所以在政治上,要麼是沒有發言權,要麼是發言權非常次要。這就是當時所謂的「國」的概念。<br><br>我們現在所謂的「中國」這個概念,跟這個有兩千多年歷史的方塊字的「國」的概念是截然不同的。它對應於英語中間的nation這個詞,意思就是民族國家。民族國家的產生是非常晚近的事情,即使是在歐洲也是十九世紀才有,十九世紀以前是沒有這個東西。歐洲十九世紀的觀念,隨著世界體系的擴張普及到全世界各地。在大清這一塊,大家用一種類似托古改制的方法,從漢語中原有的詞去尋找類似的詞,就用中國古籍中原有的「國」這個詞來翻譯nation這個詞。但是必須說,這種翻譯做法是不好的,它造成了極大的概念混亂。我剛才之所以要費時間講這麼多話,其實就是為了理清原先造成的概念混亂。如果我現在是用英語或者其他歐洲語言講的話,剛才這些話純粹是一點沒有必要,你只要用nation這個詞就可以看得清楚了,它絕對不會是指的設防城堡或者是其他什麼概念。<br><br>我們就要看一看nation這個概念在歐洲是怎麼來的。歐洲的國際體系也就是從封建體系開始的。它是多層次的,也就是說,是不同等級、但是邊界並不明確的各個領主之間的多層次網絡。這個網絡之間是不存在邊界概念的,它們由各式各樣的契約關係組成。比如說假定蘇格蘭東海岸有一個島,島上有一批漁民,那麼他肯定有很多種不同的封建關係。例如,他多半會向蘇格蘭國王或者挪威國王納貢要求保護,因此是這兩個國王的封臣;同時他還可能是某幾個強有力的伯爵,比如說是海岸伯爵或者是麥克唐納家族的附庸。在蘇格蘭高地的歷史中,為了爭奪海灣伯爵或海岸伯爵這個頭銜,引起了很多大家族的長期鬥爭。同時,該地居民是基督徒,一般來說他們也有自己的教區,而這些教區,無論是屬於誰的,它們都有自己的長上。如果是天主教教區,那麼他可能有自己的主教教區,而這個主教跟上面的紅衣主教、跟羅馬教廷有一定的關係;如果他是長老會的,那麼他跟愛丁堡的宗教會議必定有一定的關係。這個關係,政治和宗教之間多重的附庸、保護和效忠關係,形成一個極其複雜的網絡。<br><br>這個網絡不是單線性的,它跟行政機關不一樣。我們都知道,行政機關,照馬克斯•韋伯的說法,是按照理性方法來管理,也就是說它有明確的可預期性,有明確的等級。我的上級是誰我很清楚:如果我是中尉的話,那麼我的上級就是上尉;如果我是市長的話,那麼我的上級就是省長,諸如此類。一級一級排下來,是一個很精緻的金字塔。但是封建體系不是一個有明確上下關係的金字塔,它是一個像大腦神經元一樣的一個巨大的網絡,一個不斷變化的網絡。每一個結點,它在上下左右都有許多種不同的網絡關係,而不是只有一種明確的上下關係。<br><br>像勃艮第公爵或者是像布列塔尼公爵這樣的君侯,你很難說他到底是一個獨立國家的領袖呢,還是法蘭西國王的藩屬呢,還是神聖羅馬帝國的藩屬。例如勃艮第公爵,他處在英格蘭王國、法蘭西王國和神聖羅馬帝國之間,他在不同時期曾經向這三大君侯宣誓效忠,而且這個宣誓效忠經常是相互重疊的。這對勃艮第來說是有好處的。他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比如說大膽查理在面臨路易十一的壓力的時候,他可以說,如果路易國王欺人太甚的話,第一,我可以去找神聖羅馬皇帝,讓皇帝陛下給我發一個特許狀;因為皇帝的階位高於國王,所以我可以說,你如果逼得我太緊,我勃艮第根本就不再屬於法蘭西王國的一部分。他還可以說,我可以把我的女性親戚嫁給英國的愛德華國王或者是英國大貴族,然後根據封建義務,調一支英國的弓箭手來守衛勃艮第城堡,要是法蘭西國王把我逼得太狠的話,你要當心英國人會重新出來,英法百年戰爭的舊事又要重演。他還可以說,我可以組織一個公義聯盟,就是說,跟布列塔尼公爵、諾曼底公爵和其他大貴族結成聯盟,共同抗爭法蘭西國王。當然還有羅馬教皇和其他各種關係。這不僅僅是勃艮第公國,所有的封建領主,他都有這樣錯綜複雜的關係。<br><br>這個關係的複雜性,比起近代的外交關係要大得多。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任何一方是享有絕對權力的,而且也沒有任何一種權力的邊界是始終如一、非常清晰、從來不發生變化的。法蘭西國王也好,勃艮第公爵也好,還有底下的各個小貴族、小男爵也好,他們都簽署了無數的私人契約關係。這些契約關係是需要隨時調整的,通過戰爭、條約、仲裁、司法,各種方式調整。這個網絡的複雜性,不僅比官僚科層制度要複雜,而且比現在的國際關係都要複雜得多。複雜的結果就是,沒有任何人享有絕對權力。這是一個隱含著無限演化可能性的網絡。所以近代社會從歐洲逐步的演化生成,這不是偶然的。<br><br>現在中國的讀者基本上有一種誤解,把果實跟種子看成是一回事,他們看到近代歐洲的繁榮、昌盛和強大,就以為那是近代歐洲民族國家的產物,然後一味地模仿民族國家產生以後的東西。殊不知民族國家,它本身就是歐洲封建制度的產物。首先是歐洲封建時代那種高度自由和開放的網絡結構孕育了近代世界,然後才能產生近代世界的種種東西。可以說後來,亞洲人,包括世界上歐洲以外的其他地方,模仿歐洲的時候,看到的都是它的果實,而不是看它的樹根。這個樹根是什麼?就是我剛才講的,它是歐洲的封建制度。人類已知歷史以來,從來沒有像是歐洲封建系統這樣高度多元、具有高度自發秩序特點的秩序。<br><br>馬克思主義所謂的「封建制度」,例如像秦始皇以後的中國各代王朝的這種「封建」,是沒有這種多元結構的。恰好相反,它的主要特點就是一元化的、高度嚴密的科層制度。你要在官僚制度內部產生各種結點是不可能的。所謂人臣無外交,如果我是湖廣總督的話,那麼我就必須首先向上服從皇帝,向下指揮武昌的知府,然後武昌的知府再向下指揮他底下的各種官員,一直到最基層的保長、里長。一個指揮一個,構成金字塔結構。<br><br>這樣子的體系,一方面是沒有靈活性;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它沒有自己產生秩序的能力。科層制度的秩序資源是必須從外部輸入的,它自己沒有維持秩序的能力。如果沒有皇帝利用全國資源去指揮它的話,這個制度馬上就要倒台。它不可能像大腦的神經系統,或者像市場經濟一樣,在自己的演化之中不斷產生出新生事物。你製造了一個科層制度以後,它只能夠慢慢的崩壞。開國時期的科層制度很嚴密,時間長了,因為腐敗的緣故,就漸漸變得不嚴密了,最後完全垮台,是一個退化的過程。它不可能像靈活的多元網絡一樣不斷產生出新東西,像市場一樣不斷產生出新的企業,像生態系統一樣不斷產生出新的物種。歐洲封建制度,它像市場經濟,像生態場;而東方的官僚制度,它是一個沒有發展可能性的僵屍制度。一個是秩序的來源,一個是秩序的消費者,兩者是截然不同的東西。近代世界,是秩序的生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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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一個多元網絡結構造成的。各位如果去過硅谷的話就可以明白,多元網絡體系是怎樣自動地不斷產生新物種的。歐洲是創新的源泉,歸根結底是因為它有天然的多元體系。<br><br>像後來孟德斯鳩他們說的那種三權分立,它就不是一個理論的虛擬。我們要理清楚,並不是孟德斯鳩或者後來的專家學者提出了三權分立這個概念,認為應該製造三大可能的權力機構,而是孟德斯鳩所在的那個世界上,本身就存在著幾千種甚至更多種不同的權力機構。孟德斯鳩像別的知識分子一樣,他看到這些不同的權力機構,覺得應該給它搞一下分類整理,他就說,這些各種不同的、千奇百怪的權力機構應該分為三大類:一類,比如說像法蘭西國王,應該算是行政權力;一類像是英格蘭的國會,應該算是立法權力;一類呢,像他自己任職的波爾多法院,應該算是司法機構。其實這個分類是不嚴密的。我們都知道,巴黎的所謂的國會或者最高法院是兼有立法和司法職能的。而英法兩國的國王,自己在行政職能之外,也兼有一部分立法職能。但是這不重要,重要的就是,「三權分立」其實不是三權分立,而是在已經成立的多元權力結構之下,把它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型。它不是三種權力,而是多種權力被專家學者分成了三種類型。<br><br>但是亞洲人為什麼會把它當作三種權力呢?因為亞洲原本就是高度一元化的。不要說是有幾千種不同權力了,你連兩種權力都沒有,一切都屬於皇帝。於是他自然而然地用自己的經驗來想象歐洲,他就想象三權分立應該是建立起來的東西,不是總結出來的東西。三權分立既然這麼好,那麼我們應該把原有的權力拆成三份,搞成總統、國會和最高法院,這樣我們就變成跟歐洲一樣好了。這樣做為什麼不能成立?因為你是把這個過程給顛倒了,人家是把本來有的各種多元權力拿來做一個有效的整理,而你是根本沒有這樣的多元權力體系,你就想從白地裡面建立出三種獨立的權力,那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了。<br><br>近代以來的歷史,就是歐洲產生出來的極為豐富的各種組織資源向全世界擴散的過程,其中也包括東亞。這一點不難理解,你說全世界的互聯網產業怎麼來的?它們都是以斯坦福大學為中心,其範圍充其量不過幾十萬英畝的這一個微不足道的點擴散出來的。全世界所有的互聯網企業,都是加利福尼亞西海岸那個彈丸之地擴散出來的,他們產生出了互聯網的種種秩序,然後向全世界輸出。全世界現在的互聯網有幾十個根,其中有十個都在美國,而且都在加州。全世界近代以來所有的秩序資源,也是按照相似的方式輸出到世界的。可以說,當今世界絕大部分秩序和組織,都是來自於歐洲西北部這一小塊。現在的非洲、亞洲、拉丁美洲,或者是任何地方的組織資源,最終都歸屬於這個地方。<br><br>我們所謂的近代化或者是現代化,它不是一個時間過程,而是一個擴展的過程。例如中國的互聯網企業是誰創立的?你不能說是,我們早在《易經》的時代,伏羲就研究過互聯網,《易經》就是互聯網精神的一個記錄 — — 我不是開玩笑啊,有很多偉大的歷史研究都是在說諸如此類的胡話的 — — 漢代經師的研究,進一步發展了互聯網的精神;宋代邵雍的河圖洛書的研究,把互聯網的技術推到了一個更高的水平;最後,在康熙皇帝的時代,中國的互聯網研究者跟萊布尼茨對上了頭,但是中國方面的研究毫無疑問比歐洲要先進得多;結果到了現代,全世界都進入了互聯網時代。<br><br>我剛才舉這個例子的意思就是說,在座的諸位所讀到的歷史,跟我剛才在兩分鐘之內臨時發揮出來的歷史,可靠性是一模一樣的。全世界所謂的現代化研究,跟我剛才提出的這個互聯網研究,基本精神是一模一樣的。所有的這方面專家學者所得出的結論,跟我剛才在兩分鐘內發明出來的歷史的可靠性,也是完全相等的。真實的互聯網歷史就是,它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在美國的彈丸之地,由幾千個頭腦發熱的年輕人搞出來,然後在幾十年時間內擴散到全世界。虛擬的互聯網歷史則是,全世界各地都在一點一點地產生,最後到近代世界的時候,大家一起產生了互聯網,只不過美國特別先進一點。哪一種歷史更真實,我想大家心裡是有數的。所謂的現代化,也有我剛才說的兩種說法,就是說是:各地都在產生現代化,只是歐洲領先了一點;另一種說法就是,歐洲產生了現代化,而歐洲的現代化按照互聯網擴張的方式播種到全世界。毫無疑問我是主張後一種看法的。就我看到的所有材料來看,前一種說法是一點都不靠譜的,就跟《易經》產生互聯網的邏輯一樣的不靠譜。<br><br>歐洲秩序的擴張波及到東亞這個地區,就產生了一個後果,就是說它產生了中國這個概念。因為大清 — — 不能說中國了,大清、日本、韓國、越南這個儒家文化圈的士大夫首先接觸到歐洲的時候,他們並不瞭解歐洲歷史和秩序自發生長的這個邏輯。他們根據自己的想象,從這些秩序中摘取他們認為重要的那部分,然後拿回來。他們看到的最重要的地方,至少在大清和日本這方面,最重要看到的就是船堅炮利,看到英國是如此的強大和船堅炮利,而大清和日本好像就沒有這麼船堅炮利。於是他就想象,為什麼別人有強有力的國家組織而我沒有呢。於是他就發明出國家這個概念,去嫁接在歐洲剛剛出現的民族國家,然後在後來就變成一種錯誤的認知圖景,就是說,學習歐洲的先進,引進歐洲的國家建構,國家應該如何如何建構之類的。<br><br>但是我們要明白,在1840年以後,甚至到1900年以後,歐洲向東亞輸出秩序的過程,不是一個固定的目標在教你什麼秩序、輸出什麼秩序的過程,而是歐洲本身在不斷變化,因此輸出是一波接一波來的。先來的輸出和後來的輸出是有重大差異的。像在鴉片戰爭剛剛開始的時候,民族國家這個概念在歐洲本身頂多也僅僅是一個想象,而不是落到實處的東西。歐洲本身還實行的是半封建性的,各種法人團體之間是有戰爭權力和外交權力的,所以才會有東印度公司這樣的東西。<br><br>我想,大多數現在的亞洲人對東印度公司征服印度都是不大瞭解的,他們總是把這件事情當成英國征服印度。但是真正的歷史是,英國從來沒有征服印度,也從來對征服印度不感興趣。只是東印度公司這個法人團體在印度做生意的過程中,跟當地的王公、埃米爾之類的發生了一系列的交涉,然後有的埃米爾賴債了,東印度公司就召了一支雇傭兵去跟他打仗,然後佔領了這些埃米爾的宮廷,然後埃米爾政權崩潰以後,他因為找不到收錢的對象,所以就不得不在印度住下來了,然後莫名其妙地就變成「一個公司建立一個帝國」的怪事。而英國政府在這方面,實際上它什麼也沒有做。英國政府統治印度,是印度大叛亂、東印度公司解散以後的事情。<br><br>你要是從亞洲專制國家的角度來看,這種事實在是匪夷所思;但在封建體系下,這是完全正常的事情。哈德遜灣公司和倫敦冒險商公司沒有什麼區別,它們都是去做買賣的。做買賣的過程和交涉過程中間,它得到了特許狀,特許狀允許它購置土地,在土地上行使自己的章程。如果它去的那些土地條件合適的話,它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一個自治團體。其實公司本身就是一個自治團體。1854年在上海建立的租界組織就是這樣的自治團體,它建立在所謂的租界土地章程的基礎上。土地章程就是大清和大英兩國君主准許在上海的歐洲人自己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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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不是買地,在租來的土地之上,他就可以進行各式各樣的經營。上海工部局也就是在這個體系下建立的。香港的政治制度也是在這個體系下建立的。<br><br>大家不要以為這是很特殊的東西,也不要以為這是歐洲侵略的產物,因為這恰好就是中世紀歐洲最經典、最正常的統治方式,倫敦的自治市議會也是這樣建立的。無非就是,一群商人送了一筆錢給國王,國王再拿一個特許狀,然後他們就自己組成了一個委員會,自己治理自己。如果要修路燈呢,大家自己想想,一人出一筆錢,湊齊了這筆錢修路燈;如果要修道路呢,我們也是開一個會,自己出一筆錢來修道路。這些會議漸漸就變成常規和正統的會議,就變成了市議會。而國王給的特許狀就變成他們憲法的基礎了。歐洲的自由城市,漢薩同盟、五港同盟之類的,都是這樣起來的。歐洲自治的源泉,就是從特許狀和自治市政開始的。它在東方製造出來的體系也是這個體系。所以,英國商人跟大清的衝突,不一定是英國國王跟大清的衝突;上海的工部局跟大清的關係,也不是英國政府跟大清的關係。如果這兩者有什麼不同的話,其實就是:上海的工部局那些自治議會成員,是很高興把上海拉出來搞成一個單獨系統的;而英國政府反倒是沒有這樣的積極性的。東方國家開始跟西方相接觸的時候,產生的就是這樣的東西。<br><br>這種東西,有些人把它稱為治外法權。但是我們要明白,治外法權是中世紀歐洲的正常狀態。像倫巴第的商人在巴黎,他們是怎麼樣經營呢?法國國王給他們治外法權,讓他們組織自治團體。法蘭西的法律不適用於倫巴第商人,倫巴第商人繼續按照意大利的習慣法自己治理。猶太人在波蘭是什麼狀況呢?波蘭國王或者立陶宛大公宣佈猶太人是受波蘭國王和立陶宛大公保護的人,在猶太社區里,他們自己選舉出自己的拉比當政,不受基督教會和波蘭習慣法的統治。意大利商人或者漢薩同盟商人在倫敦是什麼狀況呢?愛德華三世國王授予他們一個特許狀,規定倫巴第商人有自治權,規定漢薩同盟商人在英國境內建立自己的法庭,根據他們自己的習慣法自己管理自己。歐洲完全是這個樣子的。在歐洲法國大革命以前,所有的歐洲政權實體都是按照這種方式管理下來的。羅馬教皇在法蘭西境內的阿維尼翁有自己的飛地,在這裡行使他自己的管轄權。即使在巴黎,在法蘭西國王的系統之外,還同時存在著洛林公爵的法庭和其他許多大諸侯的法庭。這些法庭管理這些諸侯的附庸,儘管在地理上是在巴黎境內。<br><br>你如果從近代領土國家的思路去考慮就會覺得,甚至連最高度中央集權的法蘭西王國,也沒有資格算是一個主權國家。法蘭西國王在他的境內面臨著成千上萬種他自己都數不清楚的無數封建特權,這些特權他必須尊重。如果國王和這些領主的法庭發生了爭論的話,他自己也少不得要到巴黎的國會去打一打官司,搞一搞登記狀這些東西,他不是每次都能贏的。孟德斯鳩本人做官的波爾多法院,它並不一定非要承認巴黎那個法院登記發佈的法令。即使在法蘭西王太子擔任領主的多菲內,也有數不盡數的習慣法。這些習慣法要根據本地的習慣法的法庭來審理,並不受巴黎的中央集權的管轄。像英格蘭這樣的地方那就更不用說了,它的多元性比法蘭西要大得多。<br><br>就是在這些高度多元的環境中間,創新才容易產生。一元化的、整整齊齊的官僚體制,它不是加強了創新的可能性,而是收割了已有的創新成果。如果說它看上去比較強大,那不是因為它所統治的社會比較強大,而是因為它能比較有效地把社會創造出來的財富和力量集中到自己身上。即使在歐洲也是這個樣子。法蘭西大革命以後,近代民族國家產生,它產生的效果是什麼呢?是簡化,把我剛才描繪的這一個像神經元一樣複雜的圖景,簡化成為在地圖上可以畫出來的、方方正正的各個領土國家。<br><br>這樣做是造成了很多問題的。法蘭西大革命造成的法蘭西共和國是第一個擁有領土主權的國家,這造成了很多問題,比如說像洛林的貴族,在法蘭西列王在的時期,他們雖然向法蘭西國王效忠,但是他們同時還在神聖羅馬帝國的帝國議會中有席位,他們對法國國王有封建義務;與此同時,他們又是日耳曼人,講的是德語的一種方言,他們在神聖羅馬帝國的帝國議會中有不可剝奪的權利。而法蘭西共和國單方面撤銷了這些權利,宣佈洛林純粹是法蘭西的領土,這就意味著它撕毀了它跟神聖羅馬皇帝、跟維也納宮廷簽署的條約,導致了法蘭西共和國和神聖羅馬帝國立刻進入戰爭狀態。像阿維尼翁這種地方,如果法蘭西共和國要統一政令和司法制度,那麼它就立刻撤銷了羅馬教皇設在阿維尼翁的宗教法庭和管理體系,取消了羅馬教皇通過他作為阿維尼翁領主所得到的封建收入。因此,法蘭西共和國一旦採取了這樣的行動,就立刻跟羅馬教皇進入了戰爭狀態。<br><br>而跟羅馬教皇進入戰爭狀態,又使它跟與羅馬教皇有保護關係的所有歐洲封建君主進入戰爭狀態。而這些君主中間有一部分是德國的諸侯,而這些德國的諸侯跟漢諾威的君侯有聯姻關係,漢諾威家族又恰好是英格蘭王位繼承人。所以法蘭西共和國採取的這種建立主權國家的做法,就立刻把它推入了跟整個歐洲的戰爭當中。廢除洛林和阿維尼翁的原有權利,它就立刻要向普魯士王國、奧地利皇帝、羅馬教皇和薩瓦公爵宣戰。而這些君侯的聯姻關係,使它必須向德國北部的大多數諸侯宣戰。而向德國北部新教諸侯宣戰的結果,又使它不得不向英國和瑞典國王宣戰,因為三十年戰爭以後,這些新教諸侯在條約體系中間是由英格蘭國王和瑞典國王負責保護的,侵犯他們就是侵犯英格蘭和瑞典。<br><br>近代民族國家就是在法蘭西大革命以後掀起的一系列腥風血雨中建立起來的。戰爭之所以要爆發,主要就是要把過去那種多元的、多層次的條約結構,變成民族國家產生以後的那種單元的、平面式的條約結構。現在我們熟悉的這種情況,外交屬於中央政府層面,法蘭西政府和德意志政府簽署條約,底下那些各個團體都沒戲,這絕對是十九世紀以後才有的事情。<br><br>不僅法國大革命引起的戰爭是因為廢除封建原有的成規引起的,而且十九世紀的大多數戰爭都是這樣的。像普魯士掀起的德意志統一戰爭,它是始於普魯士和丹麥王國的封建糾紛。像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這些小公國,它像洛林公國或者是阿維尼翁一樣,也是有多重契約關係的:他跟丹麥國王有封建關係,跟神聖羅馬帝國也有封建關係,又是維也納會議所確定的條約體系的一部分。你說它是屬於德國還是屬於丹麥?這個問題本身就是錯誤的。因為只有按照現在領土國家的規矩,你才會說每一個地方都應該固定是屬於某一個國家的領土,它屬於某一個國家就不能屬於另外一個國家,我們不應該干涉他國內政,諸如此類。但是按照當時的慣例,根本不可能這樣說。當地的公爵本身就有幾個不同的宗主,他底下的小領主,又是在不同地方登記的。財產權這個東西,資本主義最重視的財產權,本身就是封建體系的一部分,在普通法和日耳曼習慣法當中都是這個樣子:也就是說當地的某個地主,比如說是瑞士某一個城邦的某一個農民,買了一塊土地,你不要以為我付了錢這塊土地就是給我了,這不大可能。瑞士的某一塊土地,或者是歐洲的任何一塊土地,它上面都附加著錯綜複雜的封建義務。<br><br>它原先的主人可能會根據他在1142年簽署的協定,跟附近的修道院長某某某,每個季度要進貢三桶葡萄酒。還要跟巴本堡家族的後裔,逢年過節的時候,送上一些土特產作為禮物。你只要買了這片土地,那麼你就繼承了這片土地相應的封建義務,你也就是這些某某某修道院長或者是巴本堡家族某個後裔的附庸,需要給他盡義務。然後你要考慮到,巴本堡家族後來只有女性後裔而沒有男性後裔,所以他們家女兒嫁到歐洲其他的貴族家庭了,也就把她自己的封建義務帶過去了。比如說,他後來的外甥女的外甥女的外甥女的外甥女,嫁給了德國的荷爾斯泰因公爵或者是其他什麼公爵;這個公爵的外甥女的外甥女的外甥女的外甥女,又嫁給了丹麥國王的弟弟;而丹麥國王弟弟的外甥女的外甥女的外甥女,後來又嫁給了俄羅斯沙皇;俄羅斯沙皇生下來的這個大公爵,後來又經過了大概一百多年時間,在後來的沙皇那裡封到了很多土地,而沙皇陛下在跟土耳其人和奧地利人打仗的時候,征服了加利西亞的某些地方,又把加利西亞的某些地方封給了他。於是接下來的結果就是,瑞士這個農民因為買了這個土地,他按道理說應該把本地麥子成熟時,最先烤出來的那十二塊最新鮮的烤麵包,越過大半個歐洲送到這位加利西亞公爵大人在聖彼得堡涅瓦河邊那個住宅去,這樣才算是盡了他的封建義務。<br><br>剛才說的那個農民是封建體系的最底層,但是從最底層到最高層,這個道理是一樣的。這樣的高度複雜的關係操作起來,即使是最精密的法學家也會感到頭疼的。像法蘭克福帝國議會就雇傭了很多很多法學家專門乾這種頭疼得不得了的事情。任何人跟任何人打官司,都可以牽扯出幾百年前、幾百裡外數不清的各種封建關係。像英國的薔薇戰爭其實就是這種因為繼承權擰不清楚搞成的戰爭。歌德在年輕的時候學法律,他研究的就是諸如此類的項目。<br><br>而十九世紀的戰爭,像我剛才描繪的那種戰爭,它骨子裡有根本的目的,一句話說就是:解決這些錯綜複雜的交易的話,打仗比打官司還要便宜一點。你如果要把巴本堡家族和加利西亞的歷史、把丹麥和俄國皇室涉及的所有聯姻關係都搞清楚,你還不如乾脆打一仗來得省事,或者發動一場革命,革命完了以後,大家重新簽署一個條約,一塊土地以後就只有一個主人。後期的近代歐洲的戰爭,很大程度上就是這樣的。<br><br>我們都知道,光榮革命的主角是荷蘭的奧蘭治親王,他跟法蘭西的路易十四是死對頭。他為什麼恨路易十四呢?除了許多政治上的原因以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奧蘭治親王,他當然跟歐洲所有的貴族一樣,他通過聯姻和其他關係,他的產業不是只有在荷蘭才有,也不是只有在英國才有,而是在什麼地方都有。他在法國就有一些土地,從那些土地上也有一些收入,這些收入是他私人的收入,不是荷蘭或者英國的國家收入。然後他跟路易十四打仗的時候,路易十四派了一支軍隊去把他的領地沒收了。他這一輩子恨路易十四,最恨的就是這一件事情。為什麼最恨這件事情?因為打仗是經常的事情,你和我打仗,我和你打仗,這是封建歐洲的正常關係,但它是應該的,路易十四也跟別人打仗,他也跟別人打仗。但是打仗你要守規矩,你跟我打仗,跟我的領地有什麼關係呢?你法蘭西國王難道在荷蘭或者英國沒有什麼領地麼,在國外沒有什麼領地麼?你沒收了我在法蘭西的領地,這是違反封建主義的成例和習慣法的。如果要這麼乾的話,那麼我們跟其他人打仗的時候,是不是別人在英國的領地我也給沒收了,我也把他們的產權都給侵犯了?<br><br>別的地方不說,在英國,這一點你是做不到的。如果外國貴族在英國有什麼領地的話,那麼即使英國在打仗的時候,英國法庭也不可能去侵犯它,國王也不可能命令法庭違反普通法原則去侵犯他們的財產權。像法國大革命的時候,儘管英法兩國已經交戰了,但是法國貴族如果跟當地不和,向夏多布里昂這種人,他在法國混不下去了,一股腦就逃到英國了,他可以理直氣壯地索取他在英國的產業,英國是不能沒收他的產業的。但是反過來就不一樣,法國的革命黨和拿破侖都毫不猶豫地沒收了英國人在法國的產業。所以威靈頓公爵就說,波拿巴是一個流氓,他不是紳士。這就叫不是紳士。<br><br>在20世紀也有類似的情況。比如,斯大林佔領了愛沙尼亞,他就把愛沙尼亞的地主和資產階級的產業全部沒收了,但是愛沙尼亞流亡政府跑到國外去,雖然幾十年來沒有加入聯合國,也沒有任何國際法正式身份,但是他們存在英國和美國銀行裡面的黃金和財產,英國人和美國人一直給它看得牢牢的,直到蘇聯解體,愛沙尼亞復國,復國的新政府馬上就可以跑到英國和美國銀行去,要求把我們還沒有被蘇聯吞併的時候存在你們這兒的錢還給我們,而英國人和美國人會乖乖地把錢還給他。這就是封建主義和民族國家的不同。所以法國大革命和拿破侖首先建立民族國家的時候,當時人對這種野蠻的新政體的觀感,那就像是丘吉爾這種人看到列寧和布爾什維克肆無忌憚地沒收私有財產的感覺一樣,你們就是一群野蠻人。<br><br>但是故事是兩方面的:一方面,你要顧及到原有的權利和契約,尤其要顧及到體系的多元性;另一方面你要顧及到交易的簡便性。民族國家體系之所以能夠建立,歸根結底,它在交易的簡便性方面有所進步。近代社會的博弈是高度複雜的,任何簡化的說法都是掛一漏萬的。但是即使這樣,我今天仍然按照簡化的說法說。道理很簡單,如果按照複雜的說法說,那麼花上一年時間也講不完。所以剛才已經講得太繁密了,已經講了這麼大半天還沒有講到中國。<br><br>大清跟西方相接觸的時候,西方不是一個已經固定的模型,它本身就是一個正在不斷產生新生事物的演化體系。如果你能弄明白演化體系這件事情,那你就會比任何學歷史的專業學生要更聰明瞭。我覺得企業家對這一點應該比較容易理得清,因為市場經濟本身就是一個演化體系,它也是在不斷變化的。但是科班的學者反而不容易搞得清,因為他們自己就生活在科層制度之中,特別不容易領會動態演化的概念。他往往是由於自身心理結構的緣故,把一個明明是在不斷演化的系統當成一個凝固的系統。基本上所有近代史觀都是這樣的,你看他們的著作總是英國人如何法國人如何,好像當時英國和法國已經存在了。其實不是。當時跟中國打交道的所謂的英國和法國,自己就是一個不斷演化的體系。歐洲也是一個不斷演化的體系。所以大清的士大夫對歐洲的理解之所以這麼錯亂,那也是道術為天下裂。從具體的某一個碎片上來看,他們也許說得沒錯;但從整體上來講,他們沒有抓住演化的脈絡。<br><br>我們用比較粗略的、高度簡化的方法來說,歐洲的秩序演化,從十九世紀開始到現在也是經歷了好幾波的:第一波是封建餘波的多元權力結構,建立上海租界、漢口租界和香港租界的是這種體系,上海的工部局、香港殖民地、各地租界什麼的,代表了這一個體系的秩序輸入;第二波是法蘭西革命以後,特別是普法戰爭以後的民族國家建構,後來的中華民國以及以後的各個政權是這一波影響的結果;第三波則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由布爾什維克開創的這種跨國性的意識形態戰爭;第四波呢,則是蘇聯解體、冷戰結束以後,亞國家組織和超國家組織開始瓜分現有的民族國家體系的過程。大體上是四個階段。<br><br>但是大家不要忘記,這是一個演化體系。演化體系所謂的四個階段類似於,我說你是一個人,你有小孩的階段、青年的階段、中年的階段和老年的階段,我不能武斷地說,二十歲就是青年而不是小孩。這是人各有異的,只是一個大體模糊的標準。只能說從十四歲到二十五歲這個階段,你漸漸由小孩變成青年。剛才所謂的四個階段也就是這個樣子的。它們的分划是模糊的,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界限。模型的演變也像是小孩變成青年、青年變成老年一樣,是一點一點變的。你要具體找出在某一個點上他突然發生戲劇性變化,這是不可能的。變化是漸變的。所謂的特徵,像是人體的標準解剖圖那樣,也是不存在的。只是一個大概的模型而已。<br><br>東亞社會的問題在於,它在接受輸入的過程中,一方面是輸入的四種體系本身都比東亞原有的體系更強大,它們不斷削弱甚至替代東亞原有的體系;另一方面是,你在還沒有學好第一種體系的情況下,第二種體系就進來了,第二種體系還沒有學會、還沒有建立起來,第三種體系就進來了。有很多事情,其實是歐洲從舊到新的不同體系,在東亞這塊土地上相互打架的結果。把它當成新派和舊派的區別也不對,當成左派和右派的區別也不對。其實這就是歐洲的老一代的思想苗裔和新一代的思想苗裔不斷打架的過程。<br><br>從清朝末期以來的政治建構就可以看出,李鴻章時代西方輸入的政治建構其實還是前民族國家那一套,治外法權這類東西。它輸入的是什麼呢?輸入的是一個多元多層次的權利體系,它容許各個商團產生出自己的領事和代表,容許私人交涉,容許商團之類的組織建立自己的習慣法法庭、自己的軍隊和諸如此類的東西。大清士大夫和後來的革命史學家把這些當成是侵犯大清主權的事情。但是首先,大清沒有主權,它自己就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其次,這種「侵蝕方法」,其實是歐洲體系向海外的自然擴張。<br><br>第二波的產物就是我們所說的民族國家。民族國家是封建主義解體的產物。封建主義只要求你效忠具體的一個有身體的國王或者是君主。所謂「國王有兩個身體」這樣的學說就是針對這種封建主義的遊戲規則而設立的。國王為什麼有兩個身體?因為他是一個人,一個具體的人當然有一個身體;但他另外還有一個政治身體,就是說他作為他所在的政治體系的代表需要行使的權力。既然革命以後要取消國王,那麼原有的政治體系怎麼維持呢?那麼我們只能把「效忠國王」變成「效忠國民」。國民和國家是一個詞。以前屬於國王的一個具體的人的權力,現在由法蘭西國民這個整體來行使。<br><br>但是問題是,法蘭西國王是路易十四或者路易十六,我們都能夠找得出,路易十四說什麼,這就代表了法蘭西王國的意見了,但是誰能代表法蘭西國民的意見呢?誰是法蘭西國民,誰不是法蘭西國民呢?巴黎人可以說他是法蘭西國民,洛林人是不是法蘭西國民?布列塔尼人是不是法蘭西國民?阿維尼翁人是不是法蘭西國民?這就很難說了。國民取代國王,那你就要求把國民共同體的邊界划出來。你必須說清楚。以前的阿維尼翁人可以說是有不同的宗主,這無關緊要;現在呢,他就必須選擇,你是法蘭西國民還是意大利國民。你不可能同時是兩種國民了,否則後來的政治體系安排不起來。<br><br>國民這個概念一產生,民族國家就產生了。你必須武斷地划出來,某一個地方的居民,你現在是法蘭西國民,或者是德意志國民,或者是奧地利國民,這樣做,新的國家體系才能夠建立得起來。這個國家體系的拆分就是武斷和單元的,而且本身也是沒有什麼道理的。你很難說為什麼法蘭西國民應該存在,而布列塔尼國民就不應該存在。德意志民族為什麼不能包括奧地利民族?波西米亞人為什麼不能算是德意志的一個方言區,偏要算是一個獨立民族?這都是沒有道理可講的,只能有先驗的理由講。所以從十九世紀晚期一直到二十世紀末期,反殖民主義主要的困難就是要在沒有國民共同體的情況下建立國民共同體。建立了國民共同體以後,你才能實施有效的統治,對內你才能夠建立憲法體制,對外你才能夠搞國際交涉。<br><br>相對於東亞來說,這就是梁啓超和汪兆銘的時代。他們要解決東亞社會需要建立一個什麼樣的國民共同體的問題。對於大清來說,這是沒有必要的。大清可以建立各種具體的保護關係:大清皇帝作為滿洲人的酋長,他是滿洲八旗的天然領袖;作為成吉思汗的繼承人,他可以統治蒙古各部落;作為明朝的征服者,他對十八省行使征服者的權力;同時他還和朝鮮國王、越南國王有各種不同的具體關係;他跟西藏的達賴喇嘛有一種宗教意義上的保護人的關係。這些千奇百怪的關係是不能用主權來衡量的。他簽署的各個契約也是千奇百怪的。<br><br>在歐洲自己的外交結構正在發生演變的情況下,大清也就必須面臨選擇了,面臨著神聖羅馬帝國式的選擇:要建立一個大德意志民族?還是小德意志民族?梁啓超所設計的中華民族,它本質上就是想要把大清帝國多元的各個層次重新組合起來,建立一個類似於歐洲地方性國家的民族結構。但這樣做毛病非常之大。因為大清和神聖羅馬帝國一樣,它是天下,它不是國家。神聖羅馬帝國之下,有各種不同的族群和政治結構,它的統治是象徵性的,是一種道德上的和禮儀上的權威。它統治整個基督教世界,它不需要有具體的領土,因為基督教世界的領土邊界也是不確定的,它可以在波蘭和烏克蘭的邊界,也可以在烏克蘭和俄羅斯的邊界。只要你們都是基督教徒,神聖羅馬皇帝就可以說,你們的世俗權利都歸我處理。同樣的道理,如果你們都是東正教徒的話,那麼君士坦丁堡那位大主教就可以說,你們都是我的臣民,儘管我是受土耳其蘇丹這個穆斯林保護的,但是我還是有權力指揮亞歷山大和莫斯科的東正教徒,儘管他們都不在君士坦丁堡的蘇丹保護之下。簡化這種體系就產生了剛才所說的民族國家。而梁啓超和後來人,他們的所作所為,歸根結底就是要簡化這個體系。<br><br>簡化這個體系,在歐洲,撕毀原有的多元體系,就造成了法國大革命以後的戰爭;在中國就造成了辛亥革命以後的各種戰爭。因為大清還可以保持曖昧,大清皇帝是一個具體的人,還能夠根據原有的多元體系,保持多元體系的一部分特色;而中華民國,像法蘭西共和國一樣,沒有這個具體的人了,它要行使統治權,你就必須搞清楚它的主體是誰。中華民族的主體是誰呢?是炎黃子孫呢還是五族呢?這就是非常重大的問題。你如果按照黎元洪和孫文的意見,或者按照蔡鍔的意見,那麼顯然,滿洲人和蒙古人就不是炎黃子孫,而我們之所以鬧革命,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朔方弩騎趕出長城;而按照袁世凱的意見呢,那麼大清治下的所有居民都應該算是五族共和的一個主體。中華民族的主體是五族,儘管這是一個很矛盾的概念。五族,按照這個定義來說,它就不是一個均質化的國民共同體,它要產生出自己的公共意志是極其困難的。國民共同體實施有效統治,那它的憲法結構必須容許它的各個部分能夠產生出一個一致的公共意志。這就是假定,國民共同體,它必須是一個均質化的團體。法國人建立國民共同體,他的基本邏輯就是啓蒙運動的原則,我們不再根據法蘭西國王的政治效忠了,而是說,擁護理性、啓蒙、進步的原則這些新的原則就是法蘭西國民的條件。<br><br>而德國人在浪漫主義時期,在格林和哥廷根學派時期發明的新的民族概念則是,根據語言和習俗的共同體。如果我們用共同的語言和習俗,我們就應該建立一個獨立的國民共同體。但是什麼是語言,什麼是方言呢?這又是說不清楚的事情。你說德語是一種語言,那麼波西米亞語是不是德語的方言呢?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說,拉丁語根本就是一種語言,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加泰羅尼亞語它們都是拉丁語的不同方言呢?拿破侖三世就是這種主張,他認為拉丁語是一種語言,法語和西班牙語的差別,就像是普通話和粵語的差別一樣,因此所有的拉丁國家都應該在他的領導之下統一起來,共同對抗盎格魯-撒克遜人。他入侵墨西哥就是根據這種邏輯。因為拉丁美洲,他留下的政治遺產就是拉丁美洲這個詞,在他以前沒有人提拉丁美洲這個詞的。現在為什麼叫拉丁美洲?就是因為法國人想統治整個拉丁語的世界。那麼,比如說撒克遜的方言,它算不算一種語言?按說的話其實也可以算。撒克遜的方言跟高地德語和低地德語之間的差別,至少比丹麥語和挪威語之間的差別要大。<br><br>丹麥語和挪威語,直到1895年以前,沒有人認為它們是兩種語言的。包括安徒生和易卜生這種人,他們都不會認為這是兩種語言。各位看《安徒生童話》的時候就可以看到,安徒生在寫童話的時候還不忘嘲笑他們。他描寫一個挪威的爛布和丹麥的爛布打架,說挪威的爛布不斷地吹牛說,我們挪威的憲法像美國的自由憲法一樣好,我們挪威的語言比你們丹麥的語言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但是實際上挪威的語言和丹麥的語言只有幾個詞、幾個拼法的差別。在安徒生的時代,也沒有人覺得它們之間有什麼差別。為什麼一定要說挪威語是獨立語言?就是因為挪威獨立了。挪威獨立以後,他就要硬著頭皮說,我們不是丹麥語的一種方言,我們是一種獨立的語言。然後把小事放大,本來只有幾個字母和拼法的差別,一定要說它是不同民族的不同語言。你要真從差異角度說的話,那麼挪威語和丹麥語很難說是不同語言。<br><br>而加泰羅尼亞語,它跟托斯卡納語的關係很近,而跟卡斯蒂利亞語的關係就比較遠了。至於巴斯克語,巴斯克語跟法語和西班牙語的差別是非常之大的,比法語和西班牙語之間的差別還要大。如果按照德國人發明的這種民族理論,我們完全可以說,講法語的人和講西班牙語的人應該建立一個統一的法蘭西-西班牙聯合王國,而中間,比利牛斯山裡面的巴斯克人則應該建立一個巴斯克獨立王國。<br><br>所以無論按照哪一種國民或者民族理論,都會留下無窮無盡的糾紛。這種糾紛在歐洲導致了整個十九世紀的戰爭;在歐洲之外呢,因為它們是下游地區,所以波及比較晚。遠東地區二十世紀的戰爭基本上是為此而展開的。東南亞和非洲國家在1960年以後的戰爭,其實主要也就是為了這個。這些戰爭的基本目的,主要就是為了在沒有民族和國民的地方,通過戰爭和革命,製造出民族和國民的概念來。<br><br>像蔣介石,他在抗日戰爭的時候就大發牢騷說,為什麼我國軍隊在我國自己的土地上作戰,卻得不到本國人民的支持?我們在湖南作戰的時候,湖南本地的人民像是看戲一樣看我們跟日本人打仗,我們軍隊如果丟盔卸甲了,丟下的戰利品,當地老百姓會毫不猶豫去搶,這難道是本國人民對本國軍隊應有的做法嗎?但是這種做法一點也不離奇啊。在前現代社會,不用說,在大清朝也好,在漢朝也好,或者在任何時候也好,老百姓是不管這一套的。劉備的軍隊也好,曹操的軍隊也好,只要來了以後總要徵糧徵款,如果打了敗仗,當地老百姓也肯定要搶他們的。四川人既不會說,諸葛亮是代表我們大蜀民族的一支軍隊,我們要主動協助他;曾國藩的軍隊也不可能因為說,我們是代表湖南人的軍隊,湖南人就會對我們特別好。歐洲在三十年戰爭的時候也仍然是這個樣子的。各路的軍隊在德國的土地上打仗的時候,他們都是要搶劫的。當地的人民對誰也沒有什麼特殊的效忠。國民共同體和特殊效忠的這個觀念,在歐洲也是十九世紀的產物。所以蔣介石得不到這種效忠,那是很自然的事情。<br><br>但是從反方來說,日本人卻得到了這種效忠。日本國民通過長期的軍國民主義訓練,已經在它自己的國內培養出了相應的認同和效忠。日本人要招兵的時候,就像梁啓超在清末看到的時候,廣大人民是踴躍參軍的。妻子把丈夫送上前線,還打著「祈戰死」、「勿生還」的旗號。梁啓超當時在日本,看到這種情況,跟大清國那種老百姓看熱鬧比起來,他就覺得日本太先進了,有必要好好宣傳一下他們。大家都知道魯迅《藤野先生》那篇文章,他說中國人麻木不仁如何如何,其實中國人這種概念就是他同時代的人發明出來的。大清臣民當然是麻木不仁的。清朝軍隊照樣搶劫他們,而日本人和俄國人來了以後,還給他們運了不少的救濟糧,他們沒有理由覺得清朝有多好或者日本人和俄國人有多壞。<br><br>你可以從更加客觀的角度來看,蔣介石和日本人的差異在哪裡?就是,日本是一個已經建立起來的民族國家,而蔣介石則是企圖建立民族國家而沒有建立成。建立不起來,一方面是因為他建立得比較晚,另一方面就是他野心過大,他要建立起來的這個中華民族橫跨的領域太大。不要說是長城以外的地方了,就是湖南人和廣東人之間都很難合作得起來。孫中山他們在革命的時候就對這一點有很痛切的感覺。搞到最後,孫中山能夠號令得動的也只有廣東人,而兩湖地區的同盟會員跟宋教仁關係比較好,跟共進會關係比較好,總之是不服他。江浙地區的革命黨人寧可跟著章太炎和光復會走,恨孫中山的程度是超過恨袁世凱,他們最後寧願跟袁世凱和黎元洪結盟,也一定要把孫中山搞下來。十八省尚且如此,關外又怎麼能夠做到。你沒有能力做到,而又一定要破壞原有的條約體系,那就很麻煩了。<br><br>從國際體系的角度來看,蔣介石政府的革命外交,比如說,廢除治外法權、把日本人和蘇聯人趕出東北這些做法,其實不新鮮。第一,它們都是違反條約的;第二,違反條約的不僅是他們,這是法國人早就乾過的事情。法國人把德國人趕出洛林,把羅馬教皇趕出阿維尼翁,這些事情就是蔣介石把日本人和俄國人趕出滿洲的同類。為了建立單一的民族國家主權,那你就必須撕毀原有條約,因為原有的條約是在多元體系基礎上建立的。撕毀原有條約,那你就必須要付出戰爭代價。<br><br>但是接下來的結果就不同了。我們可以看出,法蘭西的革命軍和拿破侖有能力撕毀條約,而蔣介石和國民黨的軍隊則沒有能力撕毀條約。這就是他們重大的差別了。照西方政治學里的說法,什麼是戰爭?戰爭是神意的裁決。法蘭西民族原先是不存在的,在法蘭西大革命以前沒有法蘭西民族、沒有法蘭西國民,只有法蘭西國王統治下的法蘭西島等各財政區,有法蘭西國王統治下的諾曼底公爵領地、布列塔尼公爵領地、洛林公爵領地、勃艮第公爵領地、里爾自治市、阿維尼翁和斯特拉斯堡等各個自治市,沒有什麼統一的法蘭西國民。如果法國革命軍被普魯士人打敗了,如果普魯士人打進巴黎把路易十六放了出來,如果封建歐洲各國的聯軍毀滅了法蘭西革命軍,那麼民族國家就不會存在了。<br><br>民族國家通過法蘭西大革命和拿破侖,通過了神的考驗。神的考驗就是什麼?它不是所謂根據法律來做出來,而是要推翻整個原有的法律體系的。我們要知道,按照舊歐洲的法律體系,羅伯斯•庇爾和拿破侖•波拿巴都是大逆不道的弒君犯和違法者,他們破壞了原有的法律,他們是條約破壞者,他們是希特勒,他們破壞了原有的條約體系,就像希特勒破壞凡爾賽條約這種體系一樣。誰是罪魁禍首?拿破侖和法國革命家是罪魁禍首。誰不應該存在?法蘭西共和國不應該存在。法蘭西共和國存在本身就是對條約體系的破壞。<br><br>但是法蘭西共和國通過了神的裁判,也就是說是,它打贏了,因此法蘭西共和國就存在了。它不僅存在了,而且因為法蘭西共和國的存在,產生了新的合法性標準。法蘭西共和國以外的各地,特別是德國和東歐,也想要模仿法蘭西共和國建立新的民族國家,於是就有了德國統一運動,有了意大利的統一運動,有了波蘭的復國戰爭,有了羅馬尼亞、捷克斯洛伐克這一系列新國家,有了德意志帝國和蘇聯帝國的解體。這一切都是從法蘭西共和國開始的。戰爭是神意的裁決,法蘭西共和國通過了神意的裁決,不僅使法蘭西民族得以存在,而且使全世界的民族國家都得以存在。<br><br>然而,梁啓超、蔣介石和中國的革命家沒有通過神意裁決。他們失敗了。他們失敗的結果就是中華民族始終和過去的大清帝國一樣,是一個紙面上的、紙上談兵的概念,它避免不了以後的新的神意裁決。這才是我們現在面臨的中國問題的一個根本。為什麼我們近代以來討論中國問題總是討論不出一個所以然呢?就是因為中國還不像法蘭西共和國一樣,是一個已經建立的東西,它像法蘭西共和國以前的歐洲一樣,處在演化未定的不確定狀態,多種模式不斷在裡面博弈。<br><br>於是就爆發了以北伐戰爭和國共戰爭為代表的戰爭。結果,抗日戰爭以後的情況是怎麼樣的?是不同的遊戲規則攪在一起了。抗日戰爭從本質上包含了兩種成分。第一,它是中華民族如果要存在必須做到的撕毀條約體系的做法,它是法蘭西大革命和拿破侖戰爭在遠東的翻版,然而這個準備建立的中華民族沒有通過神裁。北伐戰爭和國共戰爭是什麼呢?它是列寧主義的新型國家企圖推翻法蘭西共和國建立起來的民族國家體系。這種新型國家,它不承認邊境的存在;而法蘭西共和國建立在國民共同體的基礎上,它的首要條件就是要把國民的邊界搞清楚。<br><br>法蘭西共和國是法蘭西國民的國家,主權屬於法蘭西國民。那麼波蘭共和國是什麼呢?它只能是波蘭國民的國家。波蘭民族必須像法蘭西民族一樣划定邊境。中華民族如果要建立中華民國,那麼你就必須首先把中華民族建構起來,像法蘭西民族和波蘭民族一樣,說清楚誰是中華民族,誰不是中華民族。要做到這一點:對內,你要麼把那些無法同化的族群趕出去,要麼就把它同化掉;對外,你要撕毀原有的條約結構。這是你要建立這樣的一個民族國家的必要的準備條件。<br><br>而列寧主義國家的特點恰好相反,它是要撕毀邊界的。列寧主義的基本觀點就是,民族共同體是資產階級的騙局,它是為了欺騙無產階級、掩蓋階級鬥爭的本質而設的騙局。世界上只有兩個真正的共同體,一個是無產階級的共同體,一個是資產階級的共同體。這兩個共同體都是不分國界線的。資產階級欺騙無產階級,讓本國的無產階級效忠本國的資產階級而反對外國的資產階級,因此使得無產階級的統治無法實現。我們為了實現無產階級的統治,首先就要打破這個幻覺,要明白,無產階級只有一個祖國,那就是蘇維埃祖國,其他所有的祖國和民族都是資產階級製造的虛假共同體。因此,列寧主義國家是要打破這個邊界的,它和原有的民族國家 — — 法蘭西共和國所代表的民族國家是不能兩立的。<br><br>於是就出現了這樣矛盾的情況:中華民族還沒有建構起來、中華民國還沒有建立起來,它就已經首先面臨著列寧主義革命政黨的入侵。這個入侵就涉及很多具體的細節了,比如說你可以開一個長長的賬單,從遠東共和國的時代一直到朝鮮戰爭的時代,把賬單開出來,看看國共兩黨在某年某月某日拿了多少盧布。這個賬單是很容易開出來的。你把這個任務交給我,我馬上就可以給你開出來。只是這樣的書不知道能不能夠出版,那是另一回事了。<br><br>結果就是,國共兩黨所代表的這種新型國家,在民族國家還沒有來得及站住腳的情況下,就顛覆了原有的民族國家,建立了一個,至少它自己想要模仿蘇聯的一個列寧主義政權。而列寧主義政權,按其定義來說,它不是一個民族國家,它是一個運動著的交戰集團。它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其任務就是為了摧毀資產階級社會。資產階級社會和市民社會是同一體,乾脆說吧,就是法蘭西共和國的自我和他者,是在法國人和德國人、法國人和英國人、法國人和西班牙人這種標準上面。我們法蘭西人是一家人,我們跟你們德意志人、英格蘭人、西班牙人不是一家人,而是敵人或者是外人。<br><br>而列寧主義國家的實質是,我們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我們跟全世界的無產階級是戰友,跟全世界的資產階級是敵人。所以我們有兩個敵人:第一就是國內的市民社會,我們要防止不斷自發產生的資產階級,資產階級和市民社會是同一體,我們在國內的任務就是,通過無產階級專政,行使永恆的戰爭權力,把這些不斷自發生長出資本主義萌芽的市民社會土壤給鏟平掉;對國外,我們要行使革命和顛覆的權力,把那些已經控制政權的資產階級專政打掉,把他們已經建立起來的資產階級民族觀念給破除掉。這就是我們新型國家的基本任務。<br><br>按照列寧的理論來說,無產階級專政建立的政權,它不叫國家,它叫semi-state,它不叫nation。state跟nation不一樣的。state是邦國,只要能夠實施有效統治的邦國都叫state。比如說,勃艮第公國,蘇格蘭王國,它是可以叫做state的,但是它不能叫做nation,不能叫做民族國家。列寧他不承認有nation和民族國家,因為nation和民族國家是什麼概念呢?它就等於承認有一個真實的國民共同體,國民共同體有權通過選舉或其他方式來決定自己的命運。而列寧是堅決否定這種概念的,認為這純粹就是資產階級的欺騙。邦國呢,只要實行有效統治都可以叫邦國。但是即使如此,列寧仍然不願意把蘇聯或者無產階級國家叫做state,他把它叫做semi-state,半邦國。<br><br>什麼叫做半邦國?它是一種過渡狀態。說得乾脆點,它是一個統戰的白手套。真正的統治者是布爾什維克和共產黨,但是在世界革命得以最後成功以前,我們還不得不跟資產階級國家這些虛偽的國家一起混,而對這些國家是要按照英格蘭、法蘭西這些國家與國家的交涉方式去交涉的,我們如果沒有一個國家作為白手套,我們沒法跟它打交道,我們是要吃虧的。這樣怎麼辦呢?儘管我們否定國家,但是我們為了統戰和利用資產階級,我們必須製造一個semi-state,一個半邦國,一個假國家。<br><br>這個道理跟政協會議的道理是一樣的。為什麼中國共產黨要召集政協會議呢?雖然我們實際上是要把一切權力歸無產階級的代表 — — 中國共產黨的,但是為了欺騙和利用資產階級,團結最廣大範圍的人民,我們要召集政協會議,政協會議裡面必須包括眾多的傻瓜,這些傻瓜以為共產黨既然講過新民主主義,那是不是可以給他們制定一部憲法,實施憲政呢。我們先把這些傻瓜騙起來,騙進來成立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他們進了以後,我們自有收拾他們的辦法。<br><br>Semi-state是列寧主義的精華所在,semi-state產生了統一戰線的概念,統一戰線則產生了社會主義國家的概念,社會主義國家本質上則是統一戰線最核心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國家都是雙重的,它的核心是建立在共產黨的基礎上的,不用說;它的外圍,也就是它的表面或者白手套,是建立在愛國統一戰線支持的國家上面。愛國統一戰線,就是實際上由共產黨控制,但是表面上由資產階級頭面人物出頭。這個實驗的第一步是在遠東共和國。列寧發現,他的實力還不足以完全控制錯綜複雜的邊區,於是就決定,遠東共和國應該採取雙重政府:形式上它應該有一個資產階級的國會,而且遠東共和國的主要部長是資產階級人物;同時,一切實際權力,尤其是軍隊和秘密警察的權力,要掌握在幕後的布爾什維克手裡面。<br><br>這樣,遠東共和國可以替他做很多事情。例如,中華民國政府本來是跟列強保持一致,拒絕承認不守規矩的蘇俄政府的,但是有了遠東共和國以後,中華民國就會跟遠東共和國簽署條約了,因為遠東共和國表面上是一個正常國家。日本人本來奉協約國的命令,干涉西伯利亞事務,日本人來了就不肯走的。怎麼樣才能把他們趕走呢?紅軍還不一定能打得過日本皇軍。這個辦法就是,成立一個遠東共和國。日本人儘管不願意跟莫斯科的顛覆分子談判,但是跟遠東共和國的部長會議談判那是願意的。如果是蘇俄統治海參崴的話,日本人永遠不會撤出海參崴;但是遠東共和國成立以後,日本就會跟遠東共和國簽署條約,把日本軍隊撤出西伯利亞了。日本人一撤出西伯利亞還不到三個月,列寧立刻就下令撤銷遠東共和國,因為遠東共和國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了。外蒙古共和國的壽命比遠東共和國要長得多,那是因為中華民國的存在。只要中華民國還能存在的話,那麼外蒙古共和國就不能直接併入蘇聯,它必須做跟中華民國打仗的準備,這就是外蒙古共和國必須存在的理由。你用白手套理論去看國共兩黨後來的歷史,那就不用多做解釋了,一切都很清楚了。第三種體系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br><br>第四種體系則是冷戰結束以後,一方面歐盟在上面建立,作為超國家組織,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或者諸如此類的統一貨幣之類的東西,嚴重分散了、或者是侵奪了民族國家傳統的權力。民族國家傳統有哪幾大權力呢?戰爭和外交的權力、財政和鑄幣的權力、建立獨立司法機構的權力。這三大權力由於歐盟的建立都已經受到了嚴重的侵奪。<br><br>歐盟的成員國雖然還有自己的軍隊,但是實際上它已經不具備單獨發動戰爭或者單獨議和的能力了。自從歐元區成立以後,歐洲各國原有的民族國家,儘管原有的架構還留著,但它自己已經沒有單獨鑄幣的權力了。如果各國仍然有權單獨鑄幣的話,那麼現在,希臘財政危機以後發生的歐洲危機就不可能產生了。司法體系,雖然各國仍然有自己的司法體系,但是歐洲法院和人權法院已經成立,有很多歐洲國家都已經承認,歐洲法院的裁決對本國有約束力。當然這一點仍然非常複雜,例如像是蘇格蘭就產生了英國式普通法、蘇格蘭本地的半普通法半羅馬法和歐洲法律體系的融合和交錯。蘇格蘭法院是不是應該承認歐洲法院的判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而複雜的司法問題,對歐盟將來的憲法發展是很有參考意義的。<br><br>同時,在國家組織的下面,因為國民共同體本身就有先天的弱點,同時在歐盟建立以後,超國家組織已經分去了國家組織的很多權力,實際上客觀上是有利於亞國家組織產生的,於是就產生了像瓦隆人、加泰羅尼亞人這樣的半國家。照國際法術語來說,它叫做准主權國家實體。像西班牙國會,它就承認加泰羅尼亞是一個國中國。國中國這個話一旦翻譯成漢語的話,馬上就給人一種不知所云的感覺。什麼叫做「國中國」?主權不是絕對的國家。那加泰羅尼亞到底是一個國還是不是一個國?其實這些問題都是漢語本身造成的問題。你從原文和西班牙原有的憲法結構來看,這本身不是矛盾的。State是可以有多重層次的,主權也可以通過修改解釋,構成多種不同的半主權或者准主權結構。<br><br>這些半主權或者准主權結構,你找具體的例子,就是像波多黎各島、維京群島或者是像香港這樣的地方。你說它是主權國家嗎?它不是,但它有自己的憲法結構,有一定的外交權力,照現在的國際法解釋來說,它就是一個准主權實體。像維京群島,它實行的財政貨幣制度,跟英美都不一樣,有很多避稅的資本都可以逃到維京群島。<br><br>像加入美國以前的夏威夷共和國,和現在的波多黎各自治領,它也是這樣組織。你說不清楚它到底是不是美國的一部分:從法律上講,它不是的,它的居民不能選舉美國的參議員;但是,他在外交和軍事上無疑是由美國保護的,它很有可能加入美國的,但它不僅現在有了自治權,而且還有一定的對外交涉的權力。如果對外交涉最後造成的結果導致了,它不變成美國一個州,而變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那樣的獨立共和國的話,美國也是不能幹預的。這種情況叫做准主權國家。<br><br>像魁北克也好,像加泰羅尼亞也好,它們將來的前途很可能就是這樣的。意大利北部的倫巴第聯盟 — — 或者叫北方聯盟 — — 所要建立的東西也就是這樣的。因為意大利的國語實際上是托斯卡納語,它對於威尼斯人或者那不勒斯人或者皮埃蒙特人來說,跟外語差不多。皮埃蒙特人的語言更接近於法語和普羅旺斯語;而那不勒斯人的語言跟西班牙語反而比較接近。認真地按照德國人發明的那種語言民族主義的道理來說,意大利和德國都是可以進一步解體的。<br><br>十九世紀歐洲建立起來的民族國家,即使在它的家鄉,也不一定會是永久性的體系。因為這件事情,我們可以說這是一個正在發生的歷史。正在發生的歷史,它就不像是已經發生的歷史一樣,可以理直氣壯地去給它下斷語。它是一個已經露出苗頭的趨勢。露出苗頭以後,也就會從世界的核心地帶向世界的外圍地帶不斷擴展,影響到整個歷史建構。<br><br>但是後發地區就是有這樣的麻煩:你第一步的建構還沒有搞成,第二步已經來了;第二步的建構還沒有搞成,第三步已經來了;第三步的建構還沒有站得住腳,第四步的建構已經跟著來了。各種不同體系的語言同時在一個話語體系中出現,就產生了兩種現象:第一種現象,理論名詞不夠用;第二種現象,你能夠使用的名詞全都被人用壞了。像「國家」這個詞,它包含著多少種不同的意義,基本上每一個人使用「國家」的時候都是指的不同的東西。這樣做的交流效率是非常低的。因為我說的「國家」跟你說的「國家」根本就不是同一回事,我們吵來吵去,其實連對方說的什麼話、到底是什麼意思都沒有搞清楚。<br><br>像中國人現在所謂的這個「國家」,至少可以包含著三種意義。第一,帝國,大清所代表的天下國家,一種帝國。它是超民族的、超地方的一種普世價值。為什麼你老是聽到有些人說,西方武斷地輸出他們的價值觀是不好的,而我們朝貢貿易體系從來不武斷輸出它的價值觀。答案是,朝貢貿易體系的主體 — — 北京的朝廷或者什麼地方的朝廷,它不是一個國家。它是文明社會的最高領袖,它行使的本身就是一種抽象的、禮儀性的權力。<br><br>你要說是廣東的土豪或者膠州的土豪這些人,他們是一個民族國家的公民嗎?他顯然不是。他跟皇帝是什麼關係呢?他跟皇帝的關係是禮儀上的、象徵性的。他們也許會在跟皇帝打交道的時候用一用漢語,說一說儒家經典的語言,還可以說我們家其實不是廣東人啦,我們家其實是三國時代跑來逃難的朝廷士大夫的後代啦,這樣做跟朝廷說話能夠得到比較有利的條件。實際上他自己的那個鄉議或者組織團體,用的是不同的語言,行使的是不同的遊戲規則。他跟朝廷的關係,既不是國家與國家的關係,也不是國家與人民的關係,而是各自擁有不完整權力的兩個政治實體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比較接近於民族國家以前那種多元權力結構,儘管從複雜度來說它趕不上歐洲中世紀,但是毫無疑問已經超出了現在我們想象出來的那種絕對主權國家體系。<br><br>我們今天討論國家的時候,實際上是包含了三種概念:第一種概念就是明清所代表的那種帝國概念;第二種概念就是蔣介石企圖建立起來的那種中華民族的觀念,當我們討論國家主權不容侵犯、國家主權是絕對的、不得干涉內政的時候,實際上是蔣介石借屍還魂在你的大腦裡面替你說話;還有第三種概念,就是共產黨的那種統戰式的國家概念。這種國家概念的實質是欺騙。我們希望,你們跟我們打交道的時候把我們看成是國家,但是我們自己絕對不把自己看成國家。<br><br>這不是開玩笑。就是說是,我們制定的法律不像是所有國家的法律那樣是能夠行使的。你們自己以為你們是中國的公民,根據中國憲法實施某種權利;但在我們看來,中國本身就是一個白手套,中國憲法這個東西就是欺騙你們這些資產階級的一種東西。我們需要利用你們去對付香港資產階級或者美國資產階級的時候,我們暫時容許你根據中國憲法,想象你有中國的公民權利如何如何;但是在我們沒有敵人或者敵人變得不再可怕的時候,我們就要讓你們明白,中國憲法像廢紙一樣的不值錢,你自己真正的身份實際上是一個已經被用完了的統戰對象,即將恢復你作為階級敵人的本色。這個問題才是中國一切憲法問題的根本。因為大家用「國家」或者「中國」這個詞,都包含了各種互相矛盾的概念,所以本質上講就是自說自話,各自都在運用自己一廂情願的邏輯,去想要迫使別人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式去理解中國。這樣的討論當然是不會有結果的。<br><br>如果你,比如像很多人不斷討論的那樣,為什麼日本能為什麼中國不能?其實答案很簡單,因為日本在近代跟西方國家接觸了以後,由於自身的條件比較單純,各種有利,它比較容易地建立了西方歐洲式的民族國家那種體系。而大清帝國呢,它像俄羅斯帝國、奧斯曼帝國、莫臥兒帝國一樣,它涉及的地域太大,種族和地方分歧度太大,它就不像韓國那樣比較小的實體那樣,可以輕易轉型為民族國家。韓國為什麼能成功?就因為它比較小。你不要以為韓國人相比起吳越市民來說有多大的優越性。不要說明清以前的情況,就是在三十年代,蔣介石那個時代,朝鮮的革命黨人跑到中國來的時候,他還覺得蘇州、上海一帶,比起朝鮮來說那不知道是繁榮昌盛多少的,跑到這兒來簡直是樂不思蜀的感覺。不要說別的,就算是日本人,像是谷崎潤一郎那種文人,他跑到大連來溜達一圈,他就覺得日本本土實在是太土鱉了,大連先進得跟歐洲一樣,日本人又窮又土鱉。當時的格局仍然是這個樣子的。<br><br>如果你要用韓國或日本那種已經建立起來的民族國家的邏輯來考慮中國,那你就不要問為什麼日本能中國不能,那你就要老實承認,因為人家的民族國家已經建立起來了,你還沒有建立起來。而且不光是沒有建立起來的問題,而是,你還沒有建立起來,人家的民族國家體系已經開始過時了。這後一點是最可悲的。比如說我要學微積分,老師給別人講微積分,他已經學會了我還沒有學,這不要緊,他今年學會了,明年我也學,大不了十年以後我也就學會了。但是你要是面臨著這種情況,人家學會了,剛剛畢業了,你還在報名階段的時候,學校已經不講微積分了,而且微積分已經作廢了,這種情況下你會面臨著怎樣複雜的情況呢。<br><br>現在有一種很常見的說法,就是說,北伐以後我們犯了多麼嚴重的錯誤,以前在梁啓超和胡適那個時代,我們講西方的立憲自由還講得很好的,為什麼到三十年代以後,我們又有很多人,像丁文江那些人講新型的專制國家,為什麼我們這樣開倒車、走回頭路呢?其實這個道理是很簡單的。北伐以前中華民國的知識分子,他們是有老師的,他們學的是誰呢?他們學的是十九世紀的歐洲知識分子,他們腦子裡面的世界,就是歐洲民族國家的世界,這個世界是日本人已經學到了手,但是俄國人、土耳其人和大清帝國都沒有學到手,只要我們把這些東西學到手了,我們不就跟歐洲人一起先進了嗎?要國會、要選舉、要憲法、要中華民族、要聯邦共和國、聯省自治,這些東西都是十九世紀歐洲的邏輯。丁文江的時代,他們面臨著的是什麼呢?他們面臨著的是歐洲自己已經變了。那已經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的歐洲、布爾什維克時代的歐洲,社會民主黨的國旗隊和布爾什維克的槍手和納粹的衝鋒隊在大街上打來打去。<br><br>你要設身處地,按照十九世紀資產階級的想法來考慮這個問題。十九世紀資產階級的想法是什麼樣呢?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你首先要有能力照顧自己,然後才能有能力照顧社區,然後才有能力照顧國家。如果你小子連自己都養不活,連自己家都顧不好,你憑什麼去治理國家呢?所以治理國家最先考慮的是,你必須是資產階級,你必須要有錢。我們設計一個絕對客觀、誰也不可以侵犯的標準:財產權標準。有產階級就是國家本身。所以你要明白,馬列主義者說民族本質上是一個資產階級概念,這話是沒有說錯的。國家這個東西照原始定義是剝奪無產階級的。無產階級你要想參與國家,你首先要能夠掙錢養活自己。你連養活自己都做不到,你就不用替國家考慮了,你已經充分證明瞭你沒有資格管國家的事情了。如果你有能力管國家的事情,你至少應該做到能夠把你自己老婆孩子養活得了吧。你老婆孩子還要靠老闆替你養活,你憑什麼說要去治理國家的事情。這就是他們的邏輯。<br><br>普選制打破了這種邏輯,然後就導致了資產階級政黨所完全沒有想到的現象,武裝的暴民在街上相互廝殺了,群眾性政黨開始產生,自由主義政黨落了下風。自由主義政黨是講理的政黨,它假定自由主義的成員都是足夠聰明的人,可以通過講道理來解決問題。但是無產階級參政以後就出現了一種新的你想象不到的做法:無產階級政黨,它可以把群眾組織起來,組織一群相互掐架的集團,組成紅衛軍和白衛軍,然後按照列寧同志那種辦法,我們用兵去包圍國會,然後看看你小子敢不敢不聽我們的決定。列寧派兵包圍立憲議會以後,他給立憲議會提出了什麼樣的條件呢?立憲議會要把自己改組成為一個專業研究機構,而且這個專業研究機構只限於一個研究範圍,就是根據布爾什維克提出的要求,研究俄羅斯應該怎樣轉型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問題,除了這個問題以外,你們什麼也不要研究,你就乖乖去研究去吧~當立憲會議表示說,這種研究方法跟國會的宗旨不合的時候,列寧就派兵衝進國會把他們統統趕走了。這種做法很快就被其他人學會了,比如說墨索里尼那個進軍羅馬就是這種辦法。他帶領著他自己的黑衫黨的黨徒,開進羅馬去包圍國會。希特勒的做法也是這樣的,只不過德國的情況是更複雜一些。<br><br>共產黨有共產黨的武裝人員,社會民主黨有社會民主黨的國旗隊,納粹有他自己的衝鋒隊。三個群眾性政黨的武裝人員在大街上大打出手。它們任何一個的實力都比德國國防軍要大得多。我們知道,凡爾賽條約以後,列強限制德國的軍備,德國國防軍總共只有十萬人。納粹的衝鋒隊和社會民主黨的國旗隊,從理論上講那是有幾百萬人的。為什麼有幾百萬人?因為它們是工人階級政黨。社會民主黨說我是馬克思主義正宗,我代表工人階級,德國有幾千萬工人,從中選出幾百萬精英分子當民兵有什麼不可以呢?納粹也說,我們是民族社會主義者,我們當然也要選出我們自己的民兵。共產黨人呢,論民兵數目比較少,但是搞秘密活動則比納粹黨和社會民主黨都強。但它們的共同點是,它們都是群眾性政黨,它們都要用武力,通過打架來說話。<br><br>在這種情況下,極少數資產階級政黨怎麼辦呢?他們在街頭是一點勢力也沒有,因為他們從來沒有做好打架的準備,一旦有人打架的時候他們就狼狽逃跑了。這種事情在遠東的對應現象就是,梁啓超的保皇黨開會的時候,張繼他們就帶著國民黨人去砸場子。砸場子的結果是梁啓超帶頭逃跑,在座的所有紳士都以最快速度逃跑了。他們從來沒有做好打架的準備,而且他們手下也不像是革命黨那樣養著大批的日本浪人可以打進來。在這方面,遠東跟歐洲的主要不同就是:歐洲的群眾性政黨打架的時候主要靠自己人;而遠東,至少在大陸這一方面,群眾性政黨,國民黨和共產黨要打架的話,主要都依靠日本人和俄國人,無論是金錢還是武力都是要依靠國外輸入的。那是因為他們出於各種現在不方便講的原因,他們所在的這個社會在戰鬥力和組織力方面是極其差勁的,因此他們不可能像歐洲工人階級那樣組織自己的武裝。要想有武裝,最有效的辦法還是輸入盧布,從國外輸入武裝力量。<br><br>這種邏輯一旦實施的話,舊有的自由主義所設想的那種國會政治就變得不可能產生了。新型的國家要重新產生穩定的憲法結構,那是需要經過長期博弈的。長期博弈的結果就是產生了我們現在所謂的共識政治,社會民主黨為一方、資產階級為一方的一種政體,國家只是一種分配社會福利的機構。現在我們看到這個體制,覺得它好像是相當穩定的,但它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剛剛轉型的時候,也是充滿著流血和混亂的。德國也好、意大利也好、法國也好,整個歐洲大陸都是血雨腥風,赤衛隊和白衛隊這樣的私人武裝集團不斷在街頭打打殺殺。當時老一輩的資產階級人士和體面人士看到這種情況,那就像現在的人看到黎巴嫩一樣,本來以為是第三世界國家、敘利亞才會有的內戰局面,居然在我們歐洲的街頭上上演了,但我們也不知道應該怎麼辦。<br><br>不僅是歐洲大陸,甚至是英國人,在1926年大罷工的時候,都出現了這樣可怕的局面,工糾隊像是人民民主專政一樣掌握了職權,任何一輛私家車想要開出去在大街上遛彎兒的話,他都要在車上貼一個牌子:經罷工委員會准許。罷工委員會是什麼呢?按照十九世紀法律的規範,它就是一個赤裸裸的犯罪集團。罷工委員會怎樣才能執行罷工?他必須實施打倒工賊的權力。什麼叫打倒工賊?就是說是,他不准你上工。如果有一部分人上工另一部分不上工,那他怎麼搞罷工呢。人心不齊,總會有一部分人意見不同的。所以必須有工糾隊。工糾隊要對全體工人實施強制,不准工賊私人上工。一旦實行罷工以後,罷工委員會的權力就很容易擴展到整個社區上,它會對整個社區實行一個類似戒嚴的權力,你們資產階級要是在罷工正在進行的區域開著你們的私家車上街遊玩的話,那是一件相當危險的事情,工糾隊很可能會砸你的車的。<br><br>現在中國的啓蒙派,有很多人是頭腦極其天真的,他們每一次看到西安斯坦,哦對不起是西安,西安的某些暴民砸了日本車以後,他就痛心疾首地講起國民性來了,哎呀,中國的國民性太差勁了,歐洲人和日本人就沒有這樣的事情。我得提醒你一句,歐洲人和日本人跟大家其實都是差不多的。如果表現得不同,那是因為你的發展階段不同。歐洲人,哪怕是英國人,在1926年大罷工的時候也是這個樣子的。在1934年維也納街頭,雙方之間的槍手是比湖南或者是西安的任何暴民都要打得厲害的。我們不要特別懺悔說是,重慶的紅衛兵殺了多少人,中國人多麼卑賤,大家不要忘記德國社會民主黨在二十年代的柏林街頭殺了多少人,芬蘭和瑞典的社會民主黨是怎樣喝醉了酒、扛著大棒去砸布爾什維克在當地的黨支部的。你要說這種做法一定跟紅衛兵砸保皇派的支部有多少區別,也不見得。<br><br>實際上的情況是,你不能夠搞什麼不公正的對比,你不能用我的憲法結構不穩定的時期去直接對比別人憲法結構穩定的時期。任何一個體系,在它自己憲法結構進入相對穩定期的時候,它都會顯得是非常體面而有秩序,秩序非常好,彷彿非常自由。但是,在舊秩序和新秩序交替的時期,它必然會充滿著混亂和暴行的。在任何一個地方都是這樣,歐洲並不例外。歐洲人在舊秩序和新秩序交替的時間也是充滿混亂的。
长沟流月去无声。